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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9月9日,新华联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公司、公司子公司锦亿园林、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公告显示,锦亿园林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于2019年3月27日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向锦亿园林发放2.7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
由于锦亿园林发生未按约定及时归还利息等情形,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依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锦亿园林立即偿还全部未付贷款本金、利息,要求公司、湖南华建、银川新华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同时,判令锦亿园林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41亿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判令锦亿园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判令新华联、湖南华建、银川新华联对锦亿园林应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5.82亿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81%。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