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旅厅发布民宿分级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级

大住宿 本文作者:执惠 2021-10-22
其中,“一般要求评分表”规定了各级民宿得分标准,该表共200分。

近日,据云南文旅厅网站消息,为规范和引导旅游民宿发展,充分发挥行业标准的引领示范作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近日印发《云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必备项目检查表”分别规定了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的必备项目。“一般要求评分表”规定了各级民宿得分标准,该表共200分,由环境和建筑(30分)、设施和设备(60分)、服务和接待(60分)、特色和其他(50分)四大项组成。丙级四大项总分最低得分率40%,乙级、甲级规定各大项最低得分率:乙级60%、甲级80%。

《方案》还提到,旅游民宿取得等级后,民宿主人每年度应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报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丙级民宿报州市级评定机构,乙级、甲级民宿报省级评定机构)备案,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根据上报材料按比例组织抽查。因发生环境和建筑、设施和设备、服务和接待、特色和其他的变化,导致达不到原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按原程序重新申请评定。

旅游民宿取得等级满3年后,由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丙级民宿由省级评定机构,乙级、甲级民宿由国家级评定机构)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对外公布。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复核被取消等级的旅游民宿,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后,可重新申请评定。

据了解,旅游民宿等级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制作,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每块等级标牌的编号,与相应的等级证书号一致。每家旅游民宿只可申领一块等级标牌。标牌破损或丢失的,应及时报告,经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查明属实后,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换发或补发。因更名需更换证书的,旅游民宿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更换,同时须交还原证书。旅游民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与所列情况或复核不达标的,由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立即取消等级,收回其等级证书和标牌。

以下为《实施方案》全文:

云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引导旅游民宿发展,充分发挥行业标准的引领示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方案。

一、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职能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省内《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云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作为云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杨   澄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委  员:李   力  省文化和旅游厅行业管理处处长

            董小华  省文化和旅游厅行业管理处四级调研员

            李瑜敏  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

                        省旅游业协会秘书长

            窦志萍  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符继红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副院长

            习树功  丽江市旅游标准化服务中心主任

            杨彦锋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副研究员

            杨   毅  云南报业集团就爱去旅游传媒公司副总经理

下设办公室在厅行业管理处,由李力兼任办公室主任,董小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和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要求,组织开展全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指导各州市宣传、贯彻和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

(二)负责执行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署的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建、培训和管理全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队伍,推荐云南省全国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

(四)负责指导、初审和推荐云南省申报乙级、甲级旅游民宿;

(五)负责评定和复核云南省丙级旅游民宿,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备评定和复核结果。

二、州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职能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州市《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根据本州市实际情况组建州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报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后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州市《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执行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安排部署的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建、培训和管理本州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队伍,推荐本州市省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

(四)负责指导、初审和推荐本州市申报丙级旅游民宿。

三、乙级、甲级旅游民宿评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评定乙级、甲级的旅游民宿主人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向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等。

(二)初审和推荐。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旅游民宿进行初审和指导。对符合要求的旅游民宿,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递交推荐报告。

(三)评审、公示、发布和申诉。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的旅游民宿进行评定、审核、公示和发布,并接受对评定过程及结果有异议旅游民宿主人的申诉。

四、丙级旅游民宿评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评定丙级的旅游民宿主人对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向本州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等。

(二)初审和推荐。州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严格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旅游民宿进行初审和指导。对符合要求的旅游民宿,州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向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递交推荐报告。

(三)评定。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收到州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的推荐报告和旅游民宿等级申请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的旅游民宿进行资料初审。未通过资料初审的旅游民宿,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书面通知州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通过资料初审的旅游民宿,由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2-3名评定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在24-36小时内完成检查并形成打分表、检查报告等结果,提交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

(四)审核和公示。现场检查结束30个工作日内,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询问、评审。评审达到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由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旅游民宿名称、通过资格审核时间、评定检查时间、评定专家名单等。评审未达到丙级标准的旅游民宿,应根据评定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评定。

(五)发布。公示合格的旅游民宿,评定结果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备案后发布,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标牌。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对丙级旅游民宿的评定进行核查。

(六)申诉。申请丙级评定的旅游民宿主人对评定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申诉。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核查后作出裁决并予以答复。

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要求

旅游民宿等级评定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进行。

(一)附件1“A 必备项目检查表”。该表分别规定了丙级、乙级、甲级旅游民宿的必备项目,申报相应等级的旅游民宿每个项目应达标。

(二)附件2“B 一般要求评分表”。该表共200分,由环境和建筑(30分)、设施和设备(60分)、服务和接待(60分)、特色和其他(50分)四大项组成。丙级四大项总分最低得分率40%,乙级、甲级规定各大项最低得分率:乙级60%、甲级80%。

旅游民宿取得等级后,民宿主人每年度应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报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丙级民宿报州市级评定机构,乙级、甲级民宿报省级评定机构)备案,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根据上报材料按比例组织抽查。因发生环境和建筑、设施和设备、服务和接待、特色和其他的变化,导致达不到原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按原程序重新申请评定。

六、旅游民宿等级复核

旅游民宿取得等级满3年后,由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丙级民宿由省级评定机构,乙级、甲级民宿由国家级评定机构)进行复核。如因正在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或者其他原因而暂停营业的旅游民宿,可以在复核当年前提出延期申请,经查属实后,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可予以适当延期。

对复核结果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旅游民宿,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对外公布。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复核被取消等级的旅游民宿,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后,可重新申请评定。

等级旅游民宿复核处理意见及依据: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应作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丙级:“表A.2丙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表B 一般要求评分表”中四大项总分最低得分率低于40 %、高于30%。

乙级:“表A.2乙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表B 一般要求评分表”中任一大项最低得分率低于60%、高于50%。

甲级:“表A.3甲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达标,“表B 一般要求评分表”中任一大项最低得分率低于80%、高于70%。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应作出“取消等级”的处理意见。

丙级:“表A.1丙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或“表B 一般要求评分表”中四大项总分最低得分率低于30%。

乙级:“表A.2乙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或“表B 一般要求评分表”中四大项任一大项最低得分率低于50%。

甲级:“表A.3甲级旅游民宿必备项目检查表”不达标;或“表B 一般要求评分表”中四大项任一大项最低得分率低于70%。

七、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

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队伍由旅游民宿及相关行业专家、行业协会代表、民宿经营者等组成。专家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治观念、良好的思想品德,熟悉旅游民宿行业,全面掌握《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

省级专家由各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经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聘任,任期3年。专家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州市级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和复核专家队伍由各州市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负责组建。

各级旅游民宿评定机构和专家在旅游民宿等级评定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对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的专家,由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及时予以撤换;对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的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由相应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时予以处理,处理结果报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

八、旅游民宿等级证书和标牌

旅游民宿等级证书和标牌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制作,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发。每块等级标牌的编号,与相应的等级证书号一致。

每家旅游民宿只可申领一块等级标牌。标牌破损或丢失的,应及时报告,经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查明属实后,向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换发或补发。因更名需更换证书的,旅游民宿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更换,同时须交还原证书。

旅游民宿等级标牌应置于旅游民宿公共区域显著位置,接受公众监督。旅游民宿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与《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5.4.3所列情况或复核不达标的,由相应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立即取消等级,收回其等级证书和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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