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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严格履行承诺事项等问题,海涛股份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本文作者:执惠 2018-07-05
海涛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许涛近日分别收到行政监管警示函。

7月4日晚间,北京海涛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涛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控人、董事长许涛近日分别收到行政监管警示函。

公告显示,经调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公司业务混同情况未能完全清理,未能严格履行承诺,年度报告关于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信息有误。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许涛、法定代表人崔丹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经营不合规,公司于收到北京市旅游委行政处罚。公司未及时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能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海涛股份、许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海涛股份称,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所收到监管措施的情况并决定进行整改,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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