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意见:严禁开设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旅游项目

文旅惠报 本文作者:刘媛媛 2019-02-19
缓冲区或还将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则严禁开设与扬子鳄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据安徽商报报道,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省林业局了解到,保护区核心区未来将禁止进入,原住居民或将实施分阶段搬迁。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保护区将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禁止任何人进入扬子鳄保护区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扬子鳄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活动计划,并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扬子鳄保护区核心区内原住居民或将实施分阶段搬迁,土地或将分期分批实施土地流转,进行栖息地改造和发展生态农业。缓冲区或还将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则严禁开设与扬子鳄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扬子鳄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扬子鳄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保护区还将禁止破坏扬子鳄栖息地和种群交流廊道、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等行为。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相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扬子鳄野外放归活动,逐步增大扬子鳄放归自然的数量与规模,促进野生扬子鳄自然繁育和种群复壮。因保护扬子鳄造成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本文来源:人民网,作者:刘媛媛,原标题:《《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核心区原住居民或分阶段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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