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长租公寓“暴雷”,杭州规定“托管式”企业须设风控金

大住宿 本文作者:执惠 2019-11-27
11月26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联合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发布《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从资金监管要求、公示监督、风险防控金设立、风险警示等方面加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保障租户及房东合法权益。

近段时间,杭州乐伽公寓、喔客公寓、德寓科技等多个长租公寓相继“暴雷”。11月26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联合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发布《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下称"监管办法"),从资金监管要求、公示监督、风险防控金设立、风险警示等方面加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保障租户及房东合法权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住房租赁企业:租金须存入唯一监管账户

监管办法要求在杭州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要在本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向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实现资金动态监管。同时,通过租赁平台公布住房租赁企业专户信息,接受监督,并在企业经营活动场所、租赁房源发布平台、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示专户信息。

“托管式”租赁企业:专户中要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控金

监管办法要求从事利用收储房源开展住房出租业务的企业 (下称“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在专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于支付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还承租人押金。

风险防控金的总额按住房租赁企业纳入租赁平台管理房源量对应的、应付委托出租人月租金总额的2倍确定。扣除风险防控金后,所余部分资金不足以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本期应付租金的,将被风险预警一次;累计3个月被预警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该住房租赁企业列入风险警示名单。

“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托管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向委托出租人支付租金,以及无法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退回押金和预缴租金或停止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凭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材料向银行申请解冻并使用风险防控金。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列入风险警示名单、暂停办理网签备案、取消资金扶持资格、记录企业诚信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理。

*本文来源:中房网,原标题:《多家长租公寓“暴雷”,杭州规定“托管式”企业须设风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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