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户登录后自动创建账号
登录日前该市发布的《三亚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贴息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旅游类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两级财政贴息,条件为均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放的贷款。
据了解,此次省财政贴息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高尔夫旅游等五类旅游企业;三亚市财政贴息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旅游演艺、旅游交通、海鲜餐饮等六类旅游企业。其中,三亚市财政贴息的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和经营场所改造升级,不能用于置换贷款、借新还旧。
《细则》明确了贴息标准和期限。其中,根据三亚市财政贴息政策,政策执行期内,按照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20%,分别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市级财政贴息以及经营场所改造升级贷款市级财政贴息。实际贷款利息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以实际贷款利息的30%、20%分别给予流动资金贷款、经营场所改造升级贷款市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每个企业市级财政贴息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可同时享受省、市两级财政贴息,在申请贴息期限内,贷款利息已归还银行。同时,省级贴息部分,若省级出台实施细则,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省级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市级贴息与三亚市出台的其他贴息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本文来源:海南日报,作者:徐慧玲,原标题:《三亚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同时享受省、市两级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