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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0〕84号),经对2017年获得创建资格的园区进行验收并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命名以下9家园区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按行政区划顺序):
河北省 “21世纪避暑山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
吉林省 吉林省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同时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
浙江省 杭州市白马湖生态创意城
江西省 景德镇市陶溪川文创街区
山东省 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 (同时取消“国家级文化产业试验园区”称号)
湖南省 湘潭昭山文化产业园
广东省 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
重庆市 重庆市南滨路文化产业园
云南省 建水紫陶文化产业园区
希望此次获得命名的园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守正创新,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园区建设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文化产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推动我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希望各园区创建主体继续支持园区建设发展,进一步优化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服务环境,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创新链效能,促进当地文化产业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和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引导当地文化产业园区规范发展,推动园区建设成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做优做强文化产业、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带动区域文化产业协调联动发展的综合载体,促进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特此决定。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