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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7月26日,上海文旅局发布《2021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身本市旅游业大发展,加快实现都市旅游首选城市、国际旅游开放枢纽、亚太旅游投资门户、国际数字旅游之都的建设目标。
《指南》中提出,重点支持本市旅游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旅游公益设施建设、重大旅游活动举办等方面有成效或有突出贡献的基础性、公益性、功能性项目。其中,支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项目。主要支持列入《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旅游高峰”工程的项目,支持列入市级重点区域规划的旅游产业投资项目,支持本市获得国家各类旅游促进资金项目等。
支持旅游数字化转型项目,主要支持本市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数字景区、数字酒店建设,支持本市数字化旅游新场景、新产品、新业态等建设。支持主题游品牌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在本市开展红色旅游、古镇旅游、非遗旅游、建筑可阅读、研学、城市微旅行等主题旅游线路创新和培育,支持上海本地旅游线路创建品牌和提升品质。
《指南》中还支持本市旅游与农业,工业,以及文化、商业、体育等服务业融合项目。支持本市国家4A及以上级别旅游景区(点)提质扩容项目。支持旅游推广营销项目,其中主要支持本市旅游企业组织或参加国内外旅游展会,开展线上线下双线推广,在国内外机场、码头、车站等客流集聚区开展上海旅游资源或产品推广营销。
支持旅游公益设施项目,主要支持本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度假区、郊野公园、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工业旅游景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基地等旅游场所的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支持本市具有国际影响力、广泛参与度、行业标杆性的重大旅游活动项目。
其中,可以通过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8月25日。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项目申请材料及全部附件等,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报送至项目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文旅管理部门及功能区管委会。项目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
以下为《指南》全文:
为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身本市旅游业大发展,加快实现都市旅游首选城市、国际旅游开放枢纽、亚太旅游投资门户、国际数字旅游之都的建设目标,按照《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发布《2021年度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本市旅游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旅游公益设施建设、重大旅游活动举办等方面有成效或有突出贡献的基础性、公益性、功能性项目。具体支持内容如下:
(一)支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项目。主要支持列入《上海市“十四五”时期深化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建设规划》“旅游高峰”工程的项目,支持列入市级重点区域规划的旅游产业投资项目,支持本市获得国家各类旅游促进资金项目等。
(二)支持旅游数字化转型项目。主要支持本市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数字景区、数字酒店建设,支持本市数字化旅游新场景、新产品、新业态等建设。
(三)支持主题游品牌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在本市开展红色旅游、古镇旅游、非遗旅游、建筑可阅读、研学、城市微旅行等主题旅游线路创新和培育,支持上海本地旅游线路创建品牌和提升品质。
(四)支持本市旅游与农业,工业,以及文化、商业、体育等服务业融合项目。
(五)支持本市国家4A及以上级别旅游景区(点)提质扩容项目。
(六)支持旅游推广营销项目。主要支持本市旅游企业组织或参加国内外旅游展会,开展线上线下双线推广,在国内外机场、码头、车站等客流集聚区开展上海旅游资源或产品推广营销。
(七)支持旅游公益设施项目。主要支持本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度假区、郊野公园、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工业旅游景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基地等旅游场所的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
(八)支持本市具有国际影响力、广泛参与度、行业标杆性的重大旅游活动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单位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截止日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证明(含自筹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
(五)项目实际投入的有关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六)企业信用报告;
(七)其他项目相关材料,其中:
1、申报支持旅游数字化转型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数字化建设方案等。
2、申报支持主题游品牌建设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旅游线路规划或可行性研究方案,旅游线路申报汇总表,各线路运营标准,线路接待规模和投放运营时间,签订旅游合同情况等证明材料。
3、申报支持本市国家4A及以上级别旅游景区(点)提质扩容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创建或改扩建方案。
4、申报支持旅游推广营销项目需提供项目方案,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支持重大旅游活动项目需提供活动方案,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6、凡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均需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凡涉及新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的项目,均需提供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7、凡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1年财务报表中政府补助项有发生金额,需提供“政府补助科目”的明细账、记账凭证及相关批复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申报
1、网上申报。通过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lvzj.shanghai12301.com),进行在线填报。申报时间:2021年7月26日-8月25日(8月25日24:00系统关闭)
2、递交书面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项目申请材料及全部附件等(请妥善保存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文件),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汇总材料盖骑缝章,报送至项目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文旅管理部门及功能区管委会(受理部门信息详见附件)。项目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各区(或功能区)转报
区文旅管理部门及功能区管委会于2021年9月5日前将本区项目汇总材料统一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区级及相关功能区管委会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