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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5月24日,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为帮助特困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相关企业纾解困难稳定岗位,在前期已经出台的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基础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到,上海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对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先行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的政策,并将缓缴险种从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扩大到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当月起纳入缓缴范围。未及时申请且未缴纳所属期2022年4月社会保险费的特困行业企业,视同申请缓缴所属期2022年4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需延长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的,可在6月底前办理延长缓缴申请。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