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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金元浦受邀采访,探讨了关于文化产业的一系列话题,包括互联网+、双创、文化投融资、文化走出去等,现将内容摘录整理如下。
当前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正处在两个“升级换代”的重要时期。也就是文化创意产业不仅自身要完成向更高层次的创意产业的升级换代,也要肩负着推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甚至第一产业升级换代的责任。这就要求:第一是文化创意产业要成长为我国经济中的支柱性产业需要进行自身内部的调整;第二是互联网相关文化创意行业,要成长为我国经济升级换代的引擎式的产业。这既是国内情况的需要,也是世界形势的要求。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需要不断优化升级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所以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互联网+”和“创客”及其一系列理念和行动计划。也就是说“互联网+”,以及创客和文创产业集聚区,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发展方向。
一、“互联网+”后面有无限可能
“互联网+”时代,大量非文化产业形态的企业与行业进入了文化创意产业中。“互联网+”是信息化促进工业化的升级版,文化促进硬实力条件下的软实力提升。它在内涵上根本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化,是新的创新概念之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的演进。它将推动我国文化科技、文化经济的发展,进入到实质的发展之中。我们过去做的很多事情其实是准备阶段的工作,文化创意产业“新常态”的重要特点,就是过去相当长时间里的非产业形态的东西进入到产业,并进入到融合的新时代。
“互联网+”时代,传统产业可以转型升级,新业态也将大量出现。“互联网+”的“+”概括起来是突破时间和空间的连接,核心概念就是“全连接”和“零距离”。以后的互联网就跟生活中的电一样,时刻都不能缺少,这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每个行业都将被互联网重构和改变。
同时,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上升为国家战略,“互联网+”不仅可以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还可以生发出新兴产业,无疑将成为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新引擎。所以,当前是互联网+传统产业的最佳时机。
“互联网+”现实下“文化产业到底包含哪些类别”的争论更趋复杂
以前官方倾向于把互联网圈定在某个范围,按照科层和整体的条块分隔的管理方式管理,不能越界。虽然一定的行业划分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从国民经济统计的角度看。但是,今天我们正经历一个巨大的转型期。“互联网+”带来了大规模的跨界融合。2014年国务院10号文件明确提出,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要为装备制造业、消费品业、建筑业和信息业服务,整体还要为旅游业、体育产业、甚至包括农业服务。既然要为这么多产业服务,文化创意设计就必然要与各产业融合在一起。我们不要再去反复争论互联网+以后的企业是不是文化创意企业。
二、“双创”形势下的个体创业和园区集聚
创客一词来源于英文单词Maker,是指出于兴趣与爱好,努力把各种创意转变为现实的人。经济学中长尾理论的发明者和阐述者克里斯·安德森在《创客:新工业革命》一书中预测:在接下来的十年里,人们会将网络的智慧用于现实智慧中,未来不仅属于建立在虚拟原则上的网络公司,也属于深深扎根于现实世界的产业,他认为创客一代随着数字设计与快速成型技术赋予每个人发明的能力,能够使互联网创新模式成为一个普遍的方式,一个人坐在家里就可以参加全部的创意活动。创客将成为数字世界真正颠覆现实世界的一个助推器,掀起新一轮的工业革命,在全球实现“全民创造”。我们不再需要集聚在一个固定地方工作,在任何地方,只需要借助互联网、3D打印的方式,就可实现设计梦想。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双创”概念,在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下,所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是让更多的人进入到市场中去创业。而“中国式创客”是在当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形势下把“创客”的概念进行更大的发挥,不是小规模的或者某个个体的方式,而是以全体动员的方式,讲万众创新、创意、创业。“中国式创客”出现的时间比其他国家要晚,面临的环境更复杂,承担的任务更重大。
1.“中国式创客”:复杂环境下的“使命召唤”
“创客”一词在中国是在2015年3月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才首次亮相。放眼全球,早在2011年全球就掀起了创客文化的浪潮,2014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把创客提升到了打造新一轮国家创新竞争力的高度,并且宣布每年的6月18日为国家创客日。在美国还有所谓的极客,极客这个词来自于美国的俚语Geek,随着互联网文化的兴起,这个词含有智力超群和努力的语意,被用于形容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有狂热兴趣、投入大量时间钻研的人。在新的模式运营中,极客的作用非常重要,他们不断地以技术创新改变互联网以及文化产业和文化经济的生态。
“中国式创客”的发展环境复杂任务艰巨
“中国式创客”与发达国家的创客不同之处在于,中国的创客浪潮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全民创业。当前,在尚未营造出像美国硅谷那种自由、宽松、开放、共享的创业环境下,“中国式创客”还必须认识到数字技术创造了什么样的新面貌,从而在创新数字技术的同时,推动内容产业的大发展,包括移动互联网条件下微文化产品,做到线上和线下结合,信息业和制造业结合。
“中国式创客”还需要承担更重大的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任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双引擎之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双创的关键在于作为创客的个人。
2.文创集聚区低效状态亟需改变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基础是建立创意产业的集聚区。我国目前有大约5千家以上园区(集聚区、景区等),大多处于低效经营的状态。集聚区低效运营与经济收益微薄的现状,暴露了一系列问题。一是投入很多很大,政府往往采用投资拉动的方式,但产出较差,产品不对路,消费不畅,产业链不能有效运营。另一方面也有各级官员的形式主义政绩观影响,总是图谋早出轰动效应。今后如何利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网、数字技术、大数据等大力进行产业园区的升级换代,是摆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管理和从业人员面前的紧迫的任务。
必须通过“越界”打通线上线下
创意产业的根本观念是通过“越界”促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特别是线上与线下的重组与合作。通过越界,寻找新的增长点,推动文化与经济融合发展,并且通过在全社会推动创造性原创,来促进社会机制的改革创新。而从发展来看,数字化高端融合的O2O新模式,是创意产业集聚区的高级形态和未来发展趋势。它依托一定的实体创意产业集聚区,在实物设施的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上打造无界域、国际化的虚拟创意集聚区,建设一个迅速顺畅交换传播的数字化网上市场和一个数字化的交易平台;构建“虚拟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
需要采用威客模式和以云服务为基础的分销模式
新的网络虚拟集聚区模式可以采用威客模式。这是未来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崭新模式。网上创意产业集聚区/平台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可以更方便地集中散居于全国各地甚至全球各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个体创意者(往往是极客)的最新技术成果,推动独立创客和小微企业入驻网络集聚区,推动技术成果转让,实现科研成果向生产的迅速转换。
威客作为平台将发挥设计、融资、众筹的招标投标的重要职能,如猪八戒网,但是还不够,还需要建设以云服务为基础的分销渠道。所以“微店网云模式”倏然而出。与网上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相应,地上可有相应的实体型生产、物流中心或会展中心、贸易中心。可与定期的博览会、交易会相匹配,形成网上常设数字交易与地上会展业以及直接交易的立体交易系统。微店网云模式开创了一种新的网聚模式,而无需企业、营销商的地上集聚,而以最简方式实现集约化经营。
总之,崭新模式的立体创意产业集聚区或“文化创意信息数字交易港”将有机会全面实现官、产、学、研、投、贸等各个链环的数字化高端整合,代表着创意产业集聚区的高级形态和未来发展趋势。
三、还需壮大的文创“航母舰队群”
从全球来看,各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一支行业内领军的“航母舰队群”,这支舰队由与互联网、新技术等文化科技创意企业组成。目前美国已经形成了一支以苹果、谷歌(谷歌最近进行了改组)为首的航母舰队群,这也是全球唯一的巨型集群,是全球文化创意经济的巨无霸。这个舰队群,以苹果为旗舰,加之谷歌、IBM、FACEBOOK,亚马逊和微软等,这些公司市值高企,甚至超过全球制造业、能源类公司,成为美国经济的坚强支柱。在美国17万亿GDP中,占据极重要的地位,为今年美国的经济复苏和GDP增速(如去年第三季度的5%增速)做出了重要贡献。
只有阿里巴巴曾经被估值三千亿
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仍未真正形成一支“航母舰队群”。虽然一支以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上市企业为代表,包括京东、华为、联想、万达、360等在内的一批国际化、走向世界的文创企业,已经开始逐渐集结,逐步形成一个走向国际的中国文创领军集群。
这个集群是当今世界唯一能与美国的创意经济航母群相比较的文创“舰队”群,具有高速成长性,运用互联网传播,采用风险融资方式,战略上选择了国际化的跨国发展路径,以现代企业管理方式运营,成为我国文创业乃至新经济的先导集群,引领我国经济升级换代,也引领文创产业自身升级换代。但中国进入三千亿美元的文化企业只有一个,就是曾经进入过的阿里巴巴,(华为没有上市),而美国的苹果、谷歌、IBM、亚马逊和微软,每家企业都有2000-3000亿美元上下的市值。
媒体报道应该认识到真正的先导性、支柱性
与此同时,我们在具体的认识和媒体报道上,也还没有清楚认识到文化创意产业内部什么才是真正的先导性、支柱性,什么是对经济具有决定作用的这一部分。举最简单的例子,比方说电影,电影行业发展得特别好,今年票房可能达到创纪录4百多亿,应该看到它是非常了不起的成果。但是电影虽然社会影响巨大,但其总盘子还是嫌小,甚至美国电影的全部经济效应6百多亿也只占全美经济的一小块份额。即使拿电影和游戏相比,游戏的交易总量也比电影大得多,游戏实际上有上千万的份额。一个腾讯的年收入在七百亿以上,今年可能要更高,光是收入的这个利润,整体的运营数额非常大。
四、投融资困难问题:风投和好项目难以结合
文化产业与金融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要有金融市场的支持
只有文化金融进入我们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才能真正在市场领域里进入到较高的层次,从文化产业到创意产业,再发展到更高的创意经济,西方、全球,包括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都把这一发展时期称为创意经济时代,文创产业越来越多的到经济中间的重要位置。过去存在一个很不好的现象,就是大家都在讨论文化产业,但投融资没有进来,类似电影产业如果投融资没有进来,电影拍摄拿不到上亿的投资、融资,电影也就拍不成。相反投融资一进来,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形态、逻辑、规模、运营就不同了。
现在金融市场在其他行业遇到投资困难,因为股灾,国内风投市场遭遇寒潮,创业遇冷,各行业都在传言“寒冬将至”。在过去的两年内,光是O2O公司就有涉及汽车、美容、餐饮等16个行业近300家倒闭。因此很多人转到文化产业上来投融资,金融市场对文化产业有很大的投融资热情。政府也为促进文化产业金融发展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应当说,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遇到了最好的风口期。
文化产业市场存在严重的投融资困难问题
但是,文化产业市场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投融资困难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文化产业投融资的成本太高,大型企业情况还好,但中小微型企业的情况就很不乐观。一方面是企业找不到投资,二零一方面是大量的基金和投融资机构找不到有确切保证有很好回报的项目。一方面是项目的设计人或企业对未来发展的方式或者渠道不了解,没有找到合适的创意策划。目前这一阶段,风险投资大量进入文化产业,如电影领域,也进入了一批互联网创意企业。问题是:一方有投资倾向,一方有融资需求,但二者之间并不容易达成很好的结合。
五、文化要靠科技“走出去”,走进“一带一路”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走向国际还处在一个特别的转折时期。一方面是许多企业和产品走出去了,像万达企业收购第二院线,一大批的企业家走到国外,在美国或欧洲各地投资。从2012年到2013年的文创产业的对外文化贸易报告来看,在我国外贸整体下滑的情况下文化产品有所提升。另一方面,我国在这个领域里还要特别的考虑到进一步开放,进一步让中国真正好的文化产品走出去,高科技引领的新产品应该具有更高的影响力。我一直建议一带一路要跟着跟着华为这样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走出去。科技、基础设施和手机都走出去了,中国文化也就搭载在这些基础上走出去了。但是如果只是依靠出口一些小商品到国外,今天拿着中国结,明天拿着剪纸,包括比较好的像《媳妇的美好时代》这些文化产品,仍然是不够的。我认为文化走出去还是要借助于大规模科技新媒体的传播,中国故事才会更好传播,文化中国国际形象才能大幅提升,文化贸易才会更有效应。
在国际市场上,我国更多面临的是核心文化产品的竞争,这不仅仅是文化内容的问题,也是文化科技的问题。因此只有以技术为载体和突破口,对我国的文化进行深度开发、包装,才能在国际市场提高竞争力。科学技术的发展也能给我们打开文化沟通交流的新通道。因此文化与科技的有机融合关乎文化的发展创新,发挥好科技的作用,不仅是我国文化发展的整体性布局,也直接关乎我国文化“走出去”的布局。如一带一路的战略规划不仅将建设互联网相关基础设施作为重要建设内容,还必须依靠和借助互联网所代表的高新文化科技的软实力,推进中国文化的国际传播。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元浦说文”(ID:jinyuanpu),作者:金元浦,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副会长。原标题:《旅游项目投资很多都赔得血本无归,夜游项目还能不能再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