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过旅游业促进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文旅惠报 2021-12-28

刚刚闭幕的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从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设立旅游专项理赔金。

《条例》对黑龙江省旅游业的发展机制和发展定位作出了系统规划。规定了黑龙江省旅游业建设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中国自驾与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

《条例》一方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旅游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加大对旅游企业的融资增信力度;同时在规划土地、项目支持、设置标识、打造城市休闲和度假体系等方面为旅游业创造宽松发展环境。(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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