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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5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意见征集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管理办法》提出,在文化和旅游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文化和旅游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文化和旅游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制定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涉及文化和旅游领域的特殊技术要求,可制定文化和旅游地方标准。支持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参与地方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技术要求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标准。(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