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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10月31日,据“海航集团”微信消息,2021年10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海航集团及相关破产重整企业送达《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上述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了解,海航集团曾于23日发布消息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联合工作组、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等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进行核查。
其中,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的《重组计划草案》结果为: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89.35%,具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81.30亿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7.58%。二、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0.62%,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138.82亿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2.17%。三、出资人组。表决同意《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所代表的出资额为2233.69亿元,占出资人表决权总数的92.46%。
据悉,供销大集集团、海航基础、海南航空的《重组计划草案》结果也均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