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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11月13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要求长城影视对报告期末首映时代正在拍摄的主要电视剧电影目前进展情况,著作权基本情况,首映时代与导演、编剧、制作人、关键演职人员等签约或形成合作关系的具体内容等进行补充披露,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11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11月4日,长城影视发布公告称,拟购买乐意传媒及韩伟、顾长卫、蒋文丽等6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首映时代87.5%的股权。截至8月31日,首映时代预估值12.1亿元,双方协商交易价格12.1亿元,87.5%股权对应交易对价暂定为10.59亿元。
以下为深交所问询函全文:
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 63号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4日,你公司披露了《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你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购买北京首映时代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映时代”) 87.50%股权,交易总价为 10.59 亿元,其中股份支付8.39 亿元,现金支付2.20亿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亿元。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请你公司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
1、预案披露井冈山市乐意传媒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乐意传媒”)为有限合伙,合伙人为韩伟、顾长卫、蒋雯丽、顾长宁、马思纯和蒋文娟等6名自然人。自2016年3月成立以来,除投资首映时代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补充披露上述有限合伙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首映时代为目的,是否存在其他投资。
(2)如专为本次交易设立,请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最终出资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
2、请补充披露报告期末首映时代正在拍摄的主要电视剧、电影目前进展情况、与预计进度是否存在差异。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首映时代的着作权基本情况,是否为共有着作权;报告期内着作权转让情况;首映时代历史上是否存在知识产权被侵权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发生纠纷或诉讼的情形,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和对首映时代生产经营的影响。
4、请补充披露首映时代与导演、编剧、制作人、关键演职人员等签约或形成合作关系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排他性、合作期限、违约条款、薪酬政策、支付方式等,是否参与分成及分成比例,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的相关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7年11月17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