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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5月17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2018年5月16日,华侨城、中金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同时,华侨城、华侨城房地产、重庆华侨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分别与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工商银行重庆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告指出,根据华侨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提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不影响原有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华侨城将西北片区2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3.25亿元,西北片区3号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6亿元,重庆华侨城一号地块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12.9亿元,其余资金由华侨城自筹解决,将其余合计18亿元的募集资金投入新的项目。
本次变更后拟投入的新项目为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属的“天鹅湖4号地项目”、“西北片区4号地项目”和重庆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重庆华侨城2号地项目”,合计拟投入金额为18亿元。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华侨城向华侨城集团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1,688,693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8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281.52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27亿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华侨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华侨城、华侨城房地产、重庆华侨城、中金公司分别与农业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工商银行重庆北部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文来源:观点地产网,原标题:《华侨城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涉及项目合计投入金额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