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国有景区十一前降价

文旅惠报 本文作者:林艳 2018-07-29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相关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制定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的方案,要求在9月15日前汇总降价情况,纠正不合理的收支。这也意味着,今年十一前,北京重点国有景区有望全面降价。

日前,市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相关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制定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的方案,要求在9月15日前汇总降价情况,纠正不合理的收支。这也意味着,今年十一前,北京重点国有景区有望全面降价。

今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下发文件,要求各地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近日,北京市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区落实执行这一政策。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区必须抓紧研究制定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以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按照规定,今年9月15日前,各区就必须将景区的降价情况书面报送到市发改委,除此之外,还要总结降价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工作意见建议,并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此次之所以要求下调部分景区门票价格,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过分依赖门票经济,门票价格‘额外负担’过重问题突出”,导致部分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水平被不断推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旅游消费增长。

按照这份《指导意见》要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必须严格限定在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主要包括: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保护支出;为游客提供基本游览服务所发生的设施运行维护、人员薪酬、财务费用等方面的成本支出;为游客提供基本游览服务所需的固定资产折旧。

除了对成本的范围确定之外,此次国家发改委还明确提出,各景区支出中由各级政府承担的部分,以及与景区正常运营无关的支出,不得计入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各级政府提供的补贴和已通过单独收费补偿部分,加上景区特许经营收入,都必须用于冲减景区门票定价成本。

根据这份最新景区价格调整要求,所有设有通票、联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价格要求必须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不得强制游客购买通票、联票,不得区别本地和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还要求各景区也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林艳,原标题:《北京部分国有景区十一前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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