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9月底前公布第一批降价名单

文旅惠报 本文作者:执惠 2018-08-08
贵州省发改委印发《贵州省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降低一批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带动省内其他景区门票价格下调,推动全省景区门票价格水平下降,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发改委日前印发《贵州省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降低一批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带动省内其他景区门票价格下调,推动全省景区门票价格水平下降,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降价景区范围为全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重点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质量等级评定为5A级,且现行价格水平较高的国有旅游景区。同时,积极推动4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降价,并鼓励省内其他景区主动降低门票价格,或者适应群众需求推出多种优惠活动。

以下为方案全文:

贵州省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纵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旅游经济在供给结构中的优化作用,促进贵州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经认真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降低一批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带动省内其他景区门票价格下调,推动全省景区门票价格水平下降,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降价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降价范围。此次降价景区范围为全省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重点是利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等公共资源建设,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为5A级,且现行价格水平较高的国有景区,并积极推动4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降价,对“高定价大折扣”景区要加大降价力度。鼓励省内其他景区主动降低门票价格,或者适应群众需求推出多种优惠活动。

(二)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5A级景区、省级管理景区及部分省内知名度大游客量多的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4A级及以下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

三、工作安排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前期已完成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调查摸底工作,为有序推进国有景区门票降价,现就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安排部署(2018年7月-8月)

1.印发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印发《贵州省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内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方案。

2.分批推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分批推进降价工作。省发展改革委9月底前要完成第一批重点国有景区降价工作,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10月底前要推出一批降价景区,降价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分批推进的原则,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公布一批,确保降价工作平稳持续有效。

(二)组织实施(2018年9月—10月)

1.召开座谈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权限组织景区召开座谈会,鼓励景区主动降价,通过座谈提出拟降价景区名单。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本辖区内拟降价景区名单(详见附件1),9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2.开展成本监审。对门票价格管理存在问题的景区,必要时可开展成本监审。要按照门票收入是补偿景区维持正常运营所需合理支出的原则进行,无关的费用一律削减,以成本监审结果为主要依据推动景区门票降价。

3.履行降价程序。降低景区门票价格应当履行简易听证程序,并按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简易听证程序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十条、《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督促检查(2018年10月-11月)

1.组织督查。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全省景区门票降价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围绕各地景区门票降价工作推进情况及景区定价程序是否规范、景区门票收入使用是否合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等内容进行,确保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顺利推进。

2.开展联合执法。对不提供数据、不配合降价工作的景区,必要时价格主管部门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对存在扰乱景区价格秩序行为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总结公布(2018年9月-11月)

省发展改革委9月底前公布第一批重点国有景区降价名单。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10月底前公布一批降价景区名单。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本辖区内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工作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10月31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详见附件2)。11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地降价工作情况,对全省景区降价工作进行总结,将工作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统一公布我省国有景区降价名单。后续降价景区名单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自行公布,省级不再统一公布。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注重搜集降价工作期间本行政区域内非政府定价景区优惠活动信息,包括优惠活动的名称、内容,实施优惠景区的个数、优惠活动涉及的人数、金额等,会同降价工作情况10月31日前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详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主要抓,要安排专人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统筹分级实施。此次降价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景区管理权限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降价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出台上调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方案。

(三)积极主动作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主动加强与景区及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降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及时回应关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信息发布,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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