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除恶”第一案:垄断景区营运,7个“地头蛇”被判刑

文旅惠报 本文作者:执惠 2018-08-28
本案犯罪嫌疑人均系宋城景区附近村民,作案动机并不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而是为了强迫出租车退出在宋城旅游景区内的经营活动,以垄断宋城景区内的旅客运输行业。

近日,丽江市第一例“恶势力”案件在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决,而这起案件起因就是“地头蛇”作恶。

出租车在宋城景区被人为破坏

2017年8月23日,玉龙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接到报警人张某某称其停放于宋城旅游景区停车场的出租车右后轮被人捅破,接警后黄山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将受害人张某某带回派出所做笔录。

在做笔录过程中民警调查监控发现,此前就有类似情况在宋城景区停车场多次发生,但没有人报警。

玉龙县公安局根据已固定的证据材料对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9月12日晚共抓获嫌疑人十余人,9月13日嫌疑人和某某等3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作案人均为宋城景区附近村民,欲垄断景区运输

参与作案的除公安机关移送的三人外,尚有遗漏的同案犯。且本案犯罪嫌疑人均系宋城景区附近村民,作案动机并不是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而是为了强迫出租车退出在宋城旅游景区内的经营活动,以垄断宋城景区内的旅客运输行业,从主观作案动机和客观表现行为均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8月17日,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和某某积极组织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系该案的组织者、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余三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三名从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起子二把及四角钉三十五个依法予以没收。

本文来源:云南旅游政务网,原标题:《丽江“除恶”第一案,垄断景区营运,7个地头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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