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乘轮船离岛旅客12月28日起也可适用离岛免税

文旅惠报 本文作者:执惠 2018-12-27
自2018年12月28日起,乘轮船离岛旅客也将被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的对象范围。

据财政部网站12月27日报道,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满16周岁的乘轮船离岛旅客凭个人离岛船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及其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离岛时凭本人船票、购物凭证、身份证件等在海口秀英港、新海港提货点(海口南港码头在条件成熟后再设立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携带离岛。

二、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内乘飞机、乘火车和乘轮船免税购物合并计算,在现行免税购物限额内享受相关政策。

海南乘轮船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规定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12月28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财政部网站,原标题:《关于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 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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