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体系如何满足文旅融合新需求?

大景区 本文作者:宋瑞 2019-01-13
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背景下,要更好地满足居民和游客美好生活需要,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就需要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具体构成、发展导向、规划标准、建设方式、配套政策等作出系统安排。

对人们文化和旅游需求的满足,既需要有针对不同市场群体、遵循价值规律的多元化商业供给,也离不开惠及全民、保障公平、体现公益原则的公共服务体系。

不管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历史传统,还是“身体和灵魂总有一个要在路上”的现代追求,文化和旅游都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

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就公共服务体系而言,长期以来,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不仅各具其名,而且自成体系。总体来看,公共文化服务内涵和外延相对清晰,有法可依,且已初成体系;而旅游公共服务内涵模糊,外延广泛,甚至堪称庞杂,且没有独立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该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此法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均等化、体系化轨道,是民众基本文化权益从行政性维护到法律性保障的重要跨越。近年来,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突破口,一个立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正在建立之中。

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国家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公共数字文化建设项目、全民文化艺术普及项目、特殊群体文化产品扶持计划、全国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边境地区文化建设工程等有序推进,文化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旅游公共服务内涵模糊

与公共文化服务相比,旅游公共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一直存在争议。不同机构和学者对其概念、分类和构成的理解差异较大。这与旅游自身的综合性、复杂性、旅游公共服务与旅游商业服务边界的模糊有很大关系。原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十三五”全国旅游公共服务规划》中,并未对旅游公共服务的内涵做出明确界定。

就其外延而言,则涉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厕所革命、国民旅游休闲、旅游惠民便民服务、旅游安全保障网、旅游公共行政服务等方面,所列的16项重点工程包括优化提升“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中国特色旅游服务中心体系、完善旅游景区主要交通连接线、推动跨区域旅游休闲绿道建设、开展旅游观光巴士示范工程、完善城市游览服务等。显然,这里所说的旅游公共服务内容庞杂、类型多样、边界模糊。

201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虽涉及少量公共服务的内容,但更多侧重于产业促进和市场规范,并没有针对旅游公共服务有具体的规定。过去数年中,旅游管理部门以“厕所革命”、旅游交通、旅游安全保障、“无障碍旅游”、旅游信用监管、市场秩序整顿以及文明旅游引导等为抓手,在促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化、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但总体而言,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在内涵外延、发展依据、体系框架等方面并不十分明确,也没有像公共文化服务一样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缺少稳定的资金来源。

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在理论和现实中都有其存在的可能。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不仅能够满足本地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也可为游客体验异地文化提供重要载体。部分旅游公共设施同时具备为本地居民提供服务的可能。例如,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剧院、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可为旅游所用;苏州、杭州等地的旅游咨询中心不仅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也为本地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服务和出游咨询。一些城市推出的市民卡或便民卡,兼具旅游功能,而原本为本地居民服务的项目,如公共自行车租赁,也可向旅游者开放和共享。

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待完善

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背景下,要更好地满足居民和游客美好生活需要,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就需要对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具体构成、发展导向、规划标准、建设方式、配套政策等作出系统安排。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明确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并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规划。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和旅游权益为导向,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

二是建立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在现有基础上,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文化和服务标准体系,各地根据国家指导标准,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实施标准。逐步形成既有基本共性又有特色个性、上下衔接的标准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

三是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与文化公共服务设施一起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居民区和旅游区的分布,同时考虑当地人口规模和游客流量,按照合理配置、规模适当、功能集合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

四是加强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公共设施的整合。在继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的同时,将文化公共服务的投入、设施和服务内容同旅游公共服务有机衔接,将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同发展旅游有效结合;在文化公共服务设施中丰富旅游和教育功能,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中增加文化内容。重点依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示范项目、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全域旅游服务中心等,促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引导公共文化机构在服务好当地居民的同时,面向游客提供文化服务。推动重点旅游区域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点旅游乡镇的公共文化服务站与旅游咨询中心、旅游休闲设施统筹建设与运营。推动城市书房、特色图书馆以及流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进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将农家书屋等农村文化公共服务设施与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将文化志愿者和旅游志愿者队伍整合等等。

五是研究并制定统一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统一的绩效评估制度和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健全信息、人才、资金、技术、知识产权等文化和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公共信息服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分级管理机制。

*本文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宋瑞,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原标题:《公共服务体系如何满足文旅融合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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