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农业+旅游”活动奖励措施,奖励金额达50万元

文旅惠报 本文作者:执惠 2021-07-05
其中,对于已经实际开展的“农业+旅游”活动按照5万元/次给予奖励。

7月5日消息,近日,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三亚市2021年“农业+旅游”活动奖励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鼓励“农业+旅游”活动加快实施,对于已经实际开展的“农业+旅游”活动按照5万元/次给予奖励。鼓励各休闲农业示范点根据全市旅游发展情况和各点特色,加快谋划并举办各类型的旅游推广活动。鼓励各区(含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需要,参照制定奖励措施。

据了解,本次奖励适用于已经获得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国家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园区、海南省共享农庄(含试点)等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在2021年开展的灯展(会)、美食节、嘉年华、摄影节等各类休闲农业旅游推广活动。其中包括了2021年4月9日《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三亚市“农业+旅游”系列活动(第一批)的公示》中所列的“农业+旅游”活动及2021年4月份以来实际已经开展的,不在第一批公示活动内的“农业+旅游”活动。

据悉,本次奖励资金共计安排50万元,将按照先申请先奖励原则,奖励资金用完即止,未进行奖励但已经公示的项目酌情列入下年度奖励计划。本次奖励申报材料受理分2个时间段,上半年活动奖励申请在7月5日前完成提交,下半年活动奖励申请材料在11月15日前完成提交。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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