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户登录后自动创建账号
登录10月19日,据公众号“文旅之声”消息,日前,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通知》称,已按要求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旅行社在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期内,又达到《旅行社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证金。其中,2021年10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依法足额交纳保证金。
《通知》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完善工作台账,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要注意加强动态监管和信用监管,对未按要求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旅行社,以及政策期满后未按要求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已经开展保证金试点的地区要制订完备的预案,精准做好政策衔接,确保保证金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的作用不能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