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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1月29日,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消息,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出台《广东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广东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试行)》。建设指南和评价指标(试行)的出台,将对广东省各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夜间文旅经济发展工作发挥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据了解,建设指南从基本信息、业态布局、公共服务、品牌知名度、市场秩序、政策环境等8个方面对广东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和要求。评价指标将建设指南的8个方面设为一级指标,具体要求设为二级指标,并设定相应分值。其中,集聚区类型明确,属于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或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4种类型。
据悉,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占比不低于40%。
以下为通知全文 :
广东省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建设指南(试行)
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是指以地域特色文化为核心,依托一定的夜间景观环境,实施一体化夜间场景设计与打造,形成文旅商深度融合、业态产品丰富多样、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消费环境和管理运营机制优、品牌和市场影响力大、文旅消费辐射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空间。
一、前置资格条件
申报单位能有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集聚区内文化和旅游企业在举办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宣传言论等方面无出现严重政治导向、价值取向和舆论方向错误,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二、基本信息
(一)集聚区所属类型
集聚区类型明确,属于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或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等4种类型。
(二)集聚区四至范围
集聚区有明确的东西南北四个方向边界。
(三)集聚区面积
街区、旅游景区和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的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
(四)集聚区申报主体
集聚区所在的县(包括副省级市市辖区、县,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
注:广东省中山、东莞市等没有县(区)的正地级行政区,可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作为申报主体。其他类似地市参照执行。正处级及以上经开区、高新区、旅开区、度假区等管委会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三、业态集聚度高
(一)集聚区文旅业态类型
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突出多元业态和广东地方特色,创新发展集聚区内夜演、夜读、夜游、夜展、夜购、夜宴、夜市、夜宿等业态,推出常态化、品质化、特色化夜间文旅消费体验产品,丰富集聚区夜间文旅消费产业链条。
1.夜演
从视、听、感多角度丰富文旅体验,打造引流强、标杆性、常态化的沉浸式夜间演艺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美术馆、娱乐场所、景区、电影院等延长开放时间,举办文艺汇演、城市灯光秀、音乐喷泉、音乐会、演唱会、电影戏剧等夜间表演活动。
2.夜读
打造“夜读”创新文旅融合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实体书店、粤书吧等对外开放到晚上,优化夜间文化服务供给,带动夜间文旅消费。
3.夜游
打造夜间文旅项目,丰富文化旅游内涵,鼓励旅游景区推出夜间游览服务,开展3D灯光秀、音乐节、啤酒节、暑期露营节、沙滩文化节、电子游戏节等夜游活动。
4.夜展
举办各类文化创意设计成果展示、非遗互动项目、夜间演出秀等活动,激发文旅消费需求,引领消费潮流。
5.夜购
以提升夜间购物便利、丰富夜间购物体验为重点,鼓励集聚区商户延长营业时间,设置夜间打卡点、购物潮地、游乐点、文创演艺、特色餐饮、时尚休闲线上线下点等,营造线上线下夜间文旅消费氛围,方便市民游客夜间购物消费。
6.夜宴
以增强消费者美食体验为重点,发掘广府菜、客家菜、潮汕菜等餐饮文化内涵,推广多层次、多品类、多样化的夜间餐饮、老字号消费业态。
7.夜市
充分发掘本土民俗风情、特色小吃、娱乐体验、潮流玩物等,举办跳蚤夜市、天光墟、潮玩夜市、街头艺术表演等精彩多样的集市、夜市活动。
8.夜宿
打造品牌酒店、特色精品民宿、休闲度假疗休养中心等多元夜宿类型,契合多样化消费群体需求。
(二)集聚区文旅消费规模
集聚区发展情况良好、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度高、夜间消费市场活跃,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大。
(三)集聚区文化类消费占比
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占比不低于40%。
(四)集聚区地方品牌特色
充分发挥城市开放性和兼容性,通过挖掘、嫁接等形式,整合、开发和利用好广东传统文化和产业资源,塑造辨识度高、体验感强、美誉度好的文化和旅游集聚区品牌。
四、公共服务完善
(一)集聚区基础服务设施
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等情况良好。
(二)集聚区公共交通
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服务,出租车、网约车等积极响应夜间营业需求。
(三)集聚区停车场
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五、品牌知名度较高
(一)集聚区文化和旅游消费
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
(二)集聚区知名度和吸引力
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
(三)集聚区文化类商户、旅游景区经营状况
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六、市场秩序规范良好
(一)集聚区夜间消费环境
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
(二)集聚区夜间消费维权
有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联动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
(三)集聚区区域内近三年无违法违规问题
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七、政策环境良好
(一)集聚区内规划合理
集聚区所在地政府重视集聚区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吸引较多知名度较高的文旅商户入驻,带动创业就业,提升夜间文旅消费对当地文旅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贡献度。
(二)集聚区包容审慎监管
集聚区所在地政府对集聚区内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
(三)集聚区所在地政府予以扶持
所在地政府对集聚区建设发展予以扶持,依法依规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推动文旅消费提质扩容,打造夜经济发展增长点。
八、图片与视频
(一)聚集区图片资料
图片清晰度高、能充分展示参评单位的优势资源、良好营业情况、高业态集聚度与文化内涵。
(二)集聚区视频资料
视频清晰度高、视角丰富,在上述评审内容层面有全面的展示与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