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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布清明假日旅游投诉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本文作者:吕文 2016-04-06
小长假3天,全国共接到旅游投诉222件,现场调解处理152件;根据明察暗访、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线索,国家旅游局通报了清明节及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

4月5日,国家旅游局公布的2016年清明小长假期间旅游投诉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显示,小长假3天,全国共接到旅游投诉222件,现场调解处理152件;根据明察暗访、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线索,国家旅游局通报了清明节及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

据统计,自4月2日8时至4月4日17时,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12301”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共接到旅游投诉222件。其中,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现场调解处理152件,占总数的68.5%;正在处理的70件,占总数的31.5%。按照分类统计,投诉旅游景区77件、旅行社74件、旅游住宿29件、在线旅游17件、非法“一日游”14件、导游领队6件、其他5件。

清明节期间,旅游警察综合执法效果凸显,三亚旅游警察在景区接受游客咨询求助156次,出警6次;云南省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5个州市旅游警察支队,以及腾冲、瑞丽两个县级市旅游警察大队,在景区接受游客咨询求助281起,出警30次,游客反映更有安全感。

国家旅游局通报的5起典型案件包括:

案件一:卢某某无证驾驶快艇在三亚湾揽客案。三亚旅游警察在巡查中发现,卢某某在三亚湾海月广场海边无证驾驶三无快艇非法载客。三亚旅游警察支队给予卢某某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查扣的三无快艇已移交海洋部门处理。

案件二: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转团案。经调查,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游客委托云南三塔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接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大理自治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给予大理任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社直接责任人字某某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案件三: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租用无资质旅游车辆案。经调查,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租用的旅游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不具备客运经营资质,拒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长沙市旅游局给予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停业整顿3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主要负责人两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案件四:德州市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无证导游案。经调查,德州市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德州—北戴河旅游”,带团导游杜某无导游证,没有行程单、地接社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德州市旅游局给予德州市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1个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案件五:游客杨志方殴打领队案。杨志方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因就餐时要求领队调换本桌两个团友的座位未得到满足,对领队实施了谩骂、吐痰、侮辱和殴打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将杨志方的行为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3年。

据悉,为规范清明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国家旅游局节前发布了提示,提请广大游客注意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绿色旅游、和谐旅游。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节日期间认真做好游客投诉受理工作,节后公布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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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旅游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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