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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旅游促进会联动海宁旅游,看潮来潮往,阅千古风情。附《关于全面推进全域旅游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解读

本文作者:周起屹 2016-08-09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515战略”的发力年,也是中国旅游业的变革年,同样是全域旅游发展元年。身为中国旅游发展大省,海宁市定选为浙江省拟培育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县意义重大,全域旅游发展正当时。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515战略”的发力年,也是中国旅游业的变革年,同样是全域旅游发展元年。身为中国旅游发展大省,海宁市定选为浙江省拟培育旅游产业发展示范县意义重大,全域旅游发展正当时。

对此,由上海市徐汇区旅游促进会带队,牵手上海市徐汇区各旅行社与媒体,与海宁旅游局、“海宁全域旅游推广会”工作小组、海宁假日牧场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一起进行了为期2天的考察活动,深入实践上海、海宁两地共同需求点,讨论在全域层面上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如何做好互动,实现旅游快速、可持续的发展。

海宁全域旅游实践可行性分析

旅游三大趋势

目前,中国旅游呈现三大趋势,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过渡;单一型、孤岛型景点景区向联动型、扩散级景区过渡;门票经济向综合性产业经济过渡。海宁旅游局紧跟三大潮流,提出海宁全域旅游主题‘玩转海宁潮,阅尽古今情’,标志着海宁旅游进入3.0时代,从观光、休闲旅游时代进入体验旅游时代。

海宁全域旅游基石与内容

观海宁,首先从其全域旅游五大内容看,一潮五看:观海宁大潮的四相五形;古城往事:触盐官古城的文化脉搏;古镇新城:慨千年古镇的华丽蜕变;行走乡村:探美丽乡村的前世今生;文韬武略:寻海宁名人的大气小节。

【考察团对高阳水果采摘基地小个火龙果赞不绝口】

【考察团与梁家墩居民相谈甚欢】

【夜色下美林湾假日牧场度假公园依旧撩人】

可见,海宁将原IP的观潮与皮革双管齐下,同时在产业端注入颇深,虽目前仍有待深入,但已初见规模。在高端旅游上,海宁尖山高尔夫俱乐部是目前浙江省唯一36洞国际锦标级高尔夫球场,客源群体涵盖中韩日;在乡土旅游上,其蚕俗文化、稻作文化与民间民俗文化等资源丰富;在古镇文化旅游上,景区以东山、西山和南关湘历史文化街区等;在人文建设上,拥有国学大师王国维、诗人徐志摩和武侠大师金庸成为海宁旅游深度开发的基石。

落实海宁全域部署的三大考虑

1.避免产品同质化

中国不缺旅游资源,是资源太多,缺乏落地服务的能力。在民宿落地上,民宿的开发是消费升级中占比很小的一环,不能只关注设计,忽略了民宿的精神内涵,要考虑是否盈利、能不能盈利,能盈利多久!未来单体民宿生存绝不是主流,庄园化将成民宿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点是无人布局的。而美丽乡村又能够在多交通发展前提下实现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一村一景这样的结构。

2.信息化效率较低

中国旅游电商的渗透率只有10%,整个亚太区域是29%,而美国45%,欧洲国家以英国最高为47%。预计在线渗透率亚太区2017年将达到约35%。未来一定是智慧化景区的时代,“软件+平台”是景区智慧化的核心。以阿里未来景区为例,从线上到线下,从在线预订到景区消费、体验,在移动终端实现无缝对接,以打造“未来景区”的消费闭环。以上海迪士尼为例,讲究IP再造,本身是强IP+Land+渠道+授权。对比同样在上海的强IP乐高主题公园,却无人问津,其实是缺乏信息化的表现,值得反思。

3.千禧一代的把握

“千禧一代” 指1980-1995年出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人群,占中国总人口比例约25%,占中国出境游人口比例达73%,是当今及未来十年中国出境旅游市场乃至社会的中坚力量。同时他们身上的典型特征是严重的移动化趋势,平均每人每天花在手机上的时间超过200分钟,现在建设的景区尤其要把握这些趋势

海宁全域旅游研讨会内容精要

出席研讨会嘉宾中,上海方为:上海市徐汇区旅游促进会、上海市徐汇区各旅行社和媒体代表;海宁方为海宁市旅游局副局长吴伟禄,“海宁全域旅游推广会”工作小组和海宁假日牧场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凌董事长。 

【图示为研讨会现场】

海宁旅游局吴局长:全域旅游是两条腿走路,两条路一起走。【附解读】

海宁旅游局吴局长首先表示对上海市徐汇区旅游促进会和上海旅行社代表的到来表示了感谢,并深入浅出表达对海宁建设全域旅游应该是两条腿走路,两条路一起走,在产品打造和宣传营销这两方面着手,最终实现双赢。【文章尾部附有吴局长对《关于全面推进全域旅游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上海市徐汇区旅游促进会:全域旅游战略出发,切入细分市场覆盖与融合,建议有效且落地。

一、海宁拥有观潮和皮革两大IP,其中观潮一年可达240频次,能确保海宁观潮的热度持续;还有是皮革名气国际化,目前已是中国高端皮革的代表之一,符合现在消费升级和中产阶级崛起这么一个大背景,是站在大势上的!同时还有老街,蚕桑文化,牧场文化,稻米文化等多文化,多地域联动,这是打造全域旅游的前提基础。

二、谈到全域旅游不仅指区域的全覆盖,也是全产业的融合。

“旅游+农业”,分4点。试吃、试采、试种和加微信。即在原有领域基础上通过服务获得额外的收入,包括农业获得收入。实地走访了海宁的果蔬实验基地,其火龙果种植,绿植亲子体验等印象深刻,建议以鲜果采摘为基础,融合亲子娱乐、自然科普、创意农业、农作体验、地方美食、休闲养生、风景观光为一体的美丽乡村版迪士尼乐园,为果蔬提供高附加值才是好举措。

“旅游+工业”。海宁皮革代表属于工业,为发展皮革会展旅游、购物旅游提供新思考。

三、最后对假日牧场的本地例子探讨分析,目前主要传统景点是门票收入,能否在牧场原有业务完备情况下,开发新项目。比如动物领养,一方面占据客流量与消费入口,另一方面以上海野生动物园喂养小动物为例,零成本,可是其附加价值甚至可能超过门票的收入,可见亲子市场的潜力;是否能为动物起名,形成互动与养成这么一个新概念;能够做动物生活类直播;最后结束第一次服务,是否要建立微信等社交联系,把消费从低频到高频,从低客单价到高客单价的转换,毕竟新客户的营销成本非常高。

附录为吴局长深度解读《关于全面推进全域旅游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鼓励旅游重点项目投入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后经市服务业发展局同意准入的旅游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三)奖励标准

     1.给予自持部分实际投资额和生产经营性设备4%的奖励;

     2.项目落地在“一带十区”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自持部分实际投资额和生产经营性设备5%的奖励;

     3.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符合省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标准的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鼓励旅游配套服务企业提升发展

 情形之一:

    (一)申报对象

    在百里钱塘国际旅游长廊、生态功能区及历史文化街区内新设立且具有引领作用的主题酒店、客栈、特色餐饮企业、旅游商品专营店等旅游配套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在我市的企业法人;

    2.装修装饰方面投入达50万元以上的;

    (三)奖励标准

    按实际投入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情形之二:

    (一)申报对象

    在百里钱塘国际旅游长廊、生态功能区及历史文化街区内租赁经营用房开设的且具有引领作用的主题酒店、客栈、特色餐饮企业、旅游商品专营店等旅游配套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在我市的企业法人;

    (三)奖励标准

    对其在租金方面,给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元的补助,连续享受三年,奖励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三、推进旅游标识系统投入

    (一)申报对象

    新设置的旅游度假区、景区等区域的标识系统,以及镇(街道)、村庄旅游标识系统;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2.项目已交付使用的;

    3.项目已经审计通过的;

    4.建安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三)奖励标准

    按照建安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推动旅游企业规模化经营

(一)申报对象

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

(二)申报条件

对经营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经审核达到绩效目标(具体方法另行制定)的

(三)奖励标准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完善旅游客源奖励制度

(一)“一日游”奖励。

1、申报对象:旅行社

2、申报条件:

(1)线路中安排盐官景区购联票的;

(2)全年累计引客量500人次以上的;

(3)奖励标准:

市外旅行社:

(1)年度送客量在2000人次(含)以内的,给予7元/人奖励;

(2)年度送客量在2001-5000人次的部分,给予9元/人奖励;

(3)年度送客量在5001人次以上的部分,给予11元/人奖励。

市内旅行社:

(1)年度引客量在2000人次(含)以内的,给予9元/人奖励;

(2)年度引客量在2001-5000人次的部分,给予11元/人奖励;

(3)年度引客量在5001人次以上的部分,给予14元/人奖励。

(二)境内及入境“二日游”奖励。

境内“二日游”奖励:

1、申报对象:旅行社

2、申报条件:

(1)组织或接待境内游客10人(含)以上团队的;

(2)住宿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和旅游推荐饭店(旅游推荐饭店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的;

(3)全年累计组团量达200人次(含)以上的;

3、奖励标准:

(1)同时游览盐官景区并购联票和皮革城景区的,按每人次35元给予奖励;

(2)只游览盐官景区并购联票的,按每人次25元给予奖励。

入境“二日游”奖励:

1、申报对象:旅行社

2、申报条件:

(1)组织或接待境外游客5人(含)以上团队的

(2)住宿、全年累计组团量达50人次(含)以上的;

3、奖励标准:

(1)同时游览盐官景区并购联票和皮革城景区:

① 住宿五星级饭店或金鼎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按每人次100元给予奖励;

② 住宿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或银鼎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按每人次70元给予奖励;

③ 住宿其他星级饭店、旅游推荐饭店的,按每人次65元给予奖励。

(2)只游览盐官景区购联票:

① 住宿五星级饭店或金鼎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按每人次70元给予奖励;

② 住宿三星级、四星级饭店或银鼎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按每人次50元给予奖励;

③ 住宿其他星级饭店、旅游推荐饭店的,按每人次45元给予奖励。

(三)鼓励发展自驾游。

 情形之一:

1、申报对象:市内旅行社

2、申报条件:

(1)组织或接待自驾游来我市自驾游览盐官景区购联票和皮革城景区的;

(2)住宿海宁市域范围的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旅游推荐饭店的;

(3)全年累计接待量达到100人次以上的;

3、奖励标准:

(1)年度接待量在500人次以内的(不含免票人员,每批次须小车8辆且25人以上),经认定按50元/人奖励给组织主体;

(2)年度接待量在501-1000人次(不含免票人员)的部分,经认定按60元/人奖励给组织主体;

(3)接待量在1001人次(不含免票人员)以上的部分,经认定按70元/人奖励给组织主体。

情形之二:

1、申报对象:市外旅行社或自驾游组织机构

2、申报条件:

(1)不通过本市旅行社而自行组织自驾游的;

(2)组织自驾车队25人以上(不含免票人员,小车须8辆以上)团队的;

(3)自驾游览盐官景区购联票和皮革城景区的;

(4)住宿海宁市域范围的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旅游推荐饭店的;

3、奖励标准:按5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六、实行发展会议旅游奖励

(一)申报对象:引入市外大型团队或会议的主体(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除外)

(二)申报条件:

1、一次性引进100人以上市外大型团队或者会议的;

2、入驻市内限额以上旅游饭店的;

3、大型团队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不再重复参加申报累计引客奖励的;

(三)奖励标准:

1、101—200人奖励0.8万元;

2、201—300人奖励1.6万元;

3、301人以上的单个会议活动奖励2.4万元;

4、单个企业全年奖励限额10万元。

七、鼓励支持举办旅游活动

(一)申报对象:镇(街道)、平台、村(社区)

(二)申报条件:

1、举办的旅游活动列入市旅游局每年旅游主题活动计划的

2、旅游活动方案须经市旅游局审核同意的

(三)奖励标准:给予实际投入(不含固定投资)资金50%以内的补助,单次活动补助最高10万元。

八、鼓励旅游企业宣传促销

情形之一:

(一)申报对象:注册在市内的涉旅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较大城市(地级市以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车身广告的;

2、在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投播整体宣传海宁旅游城市形象和旅游产品的;

3、事先报旅游局审核同意的;

(三)奖励标准:宣传效果给予实际支出部分50%以内的补助,年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情形之二:

(一)申报对象:注册在市内的涉旅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一次性组织20家以上外地旅行社来海宁踩线的;

2、与当地涉旅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

3、事先报旅游局审核同意的;

(三)奖励标准:给予活动组织方5万元以内的补助。

九、实行乡村旅游规划补助

    (一)申报对象

    镇(街道、平台)、村

    (二)申报条件

    1、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或控制性规划等规划的;

    2、经旅游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

    (三)奖励标准

    按编制规划实际投入经费给予50%以内补助,单个规划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十、优先保障乡村旅游发展用地

    涉及旅游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年度供地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不少于50亩用于发展乡村旅游,用地指标的管理参照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扶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一)申报对象

    市级及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培育对象

    (二)申报条件

    发展乡村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和非营利性配套设施项目;

    (三)奖励标准

    给予总投入50%以内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十二、扶持乡村旅游民宿开发建设  

 情形一:

    (一)申报对象

    法人企业

    (二)申报条件

    投资开发乡村民宿且床位在10张以上的;

    (三)奖励标准

    每张床位2000元

 情形二:

    (一)申报对象

    行政村

    (二)申报条件

    整体开发民宿且床位在50张以上的;

    (三)奖励标准

    每张床位2000元

 情形三:

    (一)申报对象

    开发主体

    (二)申报条件

    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民宿示范户项目的;

    (三)奖励标准

    给予总投入的50%以内予以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5万元。

详情请见:关于全面推进全域旅游提升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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