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户登录后自动创建账号
登录12月10日,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天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以下称天池公司)与控股股东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 (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吉林省长白山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以下称景区公司) 签署《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据了解,2017年8月,长白山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池公司与集团公司及景区公司就长白山景区运营(景区服务运营管理及景区资产经营管理)签订委托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内预计累计交易金额约为1.65亿元。合同于201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去年签订的委托合同,三方涉及的交易内容为两部分,一是景区服务运营管理的委托,二是景区资产经营管理的委托。其中,集团公司以景区门票收入的一部分向天池公司支付景区服务的运 营管理费。天池公司提供景区服务运营管理的对价为,2018年1月1日至合同截止日景区服务运营管理费,按门票收入等级支付费用:门票收入在3亿(含3亿)以下,收入的22%;3亿—5亿(含5亿)的部分,收入的27%;5亿以上,超出部分管理费比例为32%。
而景区内托管资产的经营管理费部分,则按照托管资产的经营收入支付:托管资产的经营收入以1200万元(含1200万)为基数,1200万元(含 1200万)以下管理费为毛收入的40%,超出1200万元以上部分,管理费为毛收入的80%。
公告显示,受益于长白山管委会及大股东推出一系列促销活动的影响(惠民五条举措:包括景区门票免费、一票游两坡等),对景区客流带动明显,致使上市公司旅游客运收入有所增加,但是大股东门票收入有所降低,按照前期管理合同的收费比例,天池公司出现了亏损的情况,为了体现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扶持,天池公司拟与集团公司及景区公司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
就之前三方签订的《景区服务运营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景区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涉及收取管理费内容现统一变更为:甲方、乙方按成本覆盖方式向丙方支付管理费,保证丙方不亏损,具体数据以丙方的财务报表为准。支付周期变更为甲方与乙方应于每月15日之前向丙方支付服务运营管理费及资产委托管理费。
长白山表示,补充协议的签订,符合长白山目前运营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扶持,在政策改变的情况下,主动让利积极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亦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运营,公司将在管理输出方面加快推进步伐,符合公司的短期和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