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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成立后首个促文旅融合的重磅文件,十四个方面,事关旅游演艺下一步走向

本文作者:唐飞 2019-04-06
旅游演艺,方向明了。

4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正式发布《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执惠注意到,这是文旅部成立后发布的首个关于促进文旅融合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国内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文件。

作为近年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业态之一,旅游演艺既丰富了游客的夜间旅游形式,也延长了游客在目的地的停留时间,拓展了旅游消费范围。不过,行业在迎来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不一而足。

《意见》从发展目标、监管措施等十四个方面明确了方向与重点,并提出多项实打实的扶持政策,为旅游演艺行业的良性发展铺路。

1、推进旅游演艺转型升级

旅游演艺行业近年来风生水起,涌现出“印象系列”、“千古情”、山水盛典等一大批项目,受到市场和游客的青睐。

为进一步扩展行业发展空间,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将推动旅游演艺业态模式创新,鼓励形成多层次的供给体系,支持条件成熟的旅游演艺项目向艺术教育、文创设计、展览展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业态转型。《意见》提出,到2025年,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 

《意见》确定了未来旅游演艺的重点支持方向,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利用室外广场、商业综合体、老厂房、产业园区等拓展中小型旅游演艺空间;优先推动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边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打造跨境旅游演艺节目。

目前我国旅游演艺的投资主体既有地方国企,如陕西旅游集团投资的实景演出《长恨歌》,还有像宋城演艺这一类的民营企业。作为旅游演艺第一股的宋城演艺,现场演艺成为其核心业务和主要收入利润来源。2018年,宋城演艺现场演艺业务实现营收16.74亿元,占总营收的52.13%。 

《意见》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旅游演艺发展,特别提出对民营主体给予扶持,鼓励各地采购民营经营主体制作的优秀剧目,纳入有关艺术节、市民文化节、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采购会、公共文化配送菜单。这对宋城演艺这类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构成极大利好。 

此外,在科技上,《意见》提出推动建设体现新科技的剧场及舞台,支持数字艺术、交互体验、观演互动、智能演艺、舞台灯光音响机械技术等领域的研发创新和装备提升。 

时下,多媒体、AR\VR等新科技在舞台上广泛应用,使得旅游演艺的观演关系产生巨大变化。高科技元素与旅游演艺的高度融合,使沉浸式体验旅游演出得以产生。如华强方特利用高新技术打造的四面幻影剧场《梁祝》、大型水灾体验项目《水漫金山》、特种舞台表演项目《孟姜女》等等。

《意见》明确提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旅游演艺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这势必将推动科技在旅游演艺中的广泛应用,“旅游+演艺+科技”大有可为!

2、税收、土地等政策红包助力

旅游演艺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内容质量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项目扎堆等问题。旅游演艺节目质量不高有着多方面原因,包括重视度不够、扶持度不够、创作投入不够等等。

此次《意见》提出了一批支持旅游演艺发展的扶持措施,含金量颇高。

1、在财税政策方面,除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旅游演艺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外,《意见》提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依法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同时,《意见》提出支持在旅游演艺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2、在投融资政策方面,《意见》提出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旅游演艺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旅游演艺产品版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旅游演艺项目收益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旅游演艺项目的保险业务。

3、在土地政策方面,《意见》提出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旅游演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旅游演艺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五年过渡期政策”具体来说是指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经认定批准,可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过渡期满或涉及转让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采取协议出让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去年4月,北京市发布《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提出对老旧厂房的保护利用,在土地使用上,亦提出实行五年过渡期政策。 

土地政策的支持将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旅游演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3、以演艺为接口,提升文艺院团社会效应

自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在转企改制过程中,已发生了诸多变化。不少国有文艺院团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为演艺集团公司,一批龙头演艺企业迅速成长。

2003年,云南丽江民族歌舞团吸收社会资本一步到位实现股份制改革,成为第一家员工持股的转制院团;次年江苏11家省直院团集体转企改制,组建第一家省级演艺集团公司;2006年,中国木偶剧院转企改制,成为第一家由民营公司控股的转制院团;2009年,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创造了中直院团整体转制的历史纪录...... 

近日,中宣部、文旅部等联合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覆盖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全过程,规范了国有文艺院团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提出围绕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进行设置的考核指标体系。

在3月28日文旅部举办的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文旅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红琼表示,艺术创作、演出、普及是国有文艺院团的三项核心职能。演出是国有文艺院团实现社会效益的主要方式,如果没有演出,社会效益就不能实现。《试行办法》在演出方面设定了考核指标,比如,演出场次、观众人次、观看满意度等。

此前文旅部“三定”方案中,内设机构“艺术司”的职责就包括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此次《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或意在以旅游演艺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国有文艺院团提升社会效应。

4、加强监管,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 

旅游演艺在数量、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要重视如何使其真正实现内容健康、品质优良、持续发力和增加效益。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提升品质,此次《意见》强调要加强节目内容审核、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政策界限。如,建立健全对旅游演艺节目内容意识形态审核的工作机制,严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审核关;及时关注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旅游演出,依法查处捂票囤票倒票、炒作票价、虚假宣传等问题;在文物博物馆单位内或周边范围举办旅游演艺活动的,应提前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和应急处置等措施。

具体来看:

一是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演艺活动的监管和节目内容审核,督促指导辖区内旅游演艺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节目内容自审制度; 

二是严格演出市场准入,要求旅游演艺经营主体应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三是强化节目内容审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对旅游演艺节目内容意识形态审核的工作机制,严把内容审核关,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作品,依法查处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和触碰文化安全底线的旅游演艺作品。

四是严格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黑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机制、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旅游演艺节目内容重大违规和屡改屡犯问题的查处力度。 

此外,《意见》提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防止以发展旅游演艺为名盲目建设主题公园。

《意见》的出台为旅游演艺行业指明方向。政策有了,关键在落实,这就需要从事旅游演艺事业的相关企业、相关人员,充分利用好扶持措施,创作更多高质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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