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请认真研究科技部这个项目申报!

文旅惠报 本文作者:执惠 2019-07-12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表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部分研究内容涉及文化和旅游相关工作,希望各单位认真研究其内容。

文化和旅游部官网一个消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旅游司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相关直属单位,各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认真研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为啥呢?

据了解,6月底,《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正式印发,“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也同时印发。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表示,“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部分研究内容涉及文化和旅游相关工作,因此希望各单位认真研究其内容。

“中经文化产业”在这份申报指南中发现,其中有专门一个部分为文化科技服务支撑平台研发与示范,具体内容如下:

4.1 乡村文化旅游云服务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 研究面向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的线上线下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运营机制、乡村旅游文化和生态环保综合评价方法,研发基于影像和街景地图的文化资源虚拟展示、文化资源信息大数据商业智能分析技术与工具系统,构建集文化资源虚实展示、地理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大数据商业智能分析于一体的开放式乡村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云平台;

□ 集成乡村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开展线上线下服务平台运营示范,形成规模化品牌,发展乡村特色文化旅游网络微店经济,提高乡村特色农副产品和旅游衍生产品文化附加值,振兴乡村经济,扩大文化消费。

考核指标

□ 建立乡村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云平台系统,提供互联网地图及虚拟展示服务、文化旅游大数据智能分析服务、线上线下电子商务服务等功能,支持主流手机和PC 操作系统,具备百万级以上在线用户支撑能力;

□ 特色文化旅游乡村或特色小镇上线数不少于1000 个,在线售卖特色产品不低于10000 件,平台年营业流水收入不低于5 亿元;

□ 申请发明专利10 项以上,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不少于10 项。

4.2 中国风格文化创意及智能产品设计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 面向“互联网+”时代中国文化与工业制造结合对创意设计的实际需求,研究中国设计文化表现要素体系,研究面向中国用户的人因工程学理论,提出基于中国美学风格的产品设计标准和准则;

□ 研发具有中国设计风格的经典文化元素及原型数据库,开发以中国元素为基础、面向中国风格产品设计的智能化人机交互界面和交互设计系统;

□ 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中国风格的文化创意及智能产品设计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开展应用示范,促进中国风设计向智能化、高端化发展。

考核指标

□ 中国设计风格经典文化元素及原型数据库数据不少于20000 条,数据量不少于1PB,汇聚艺术设计协同制作人不少于500 人,在高铁、手机、服装、陶瓷、家具等领域开展设计应用服务,设计并开发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中国风格文化创意产品的概念原型不少于1000 件,制作产品不少于20000 件,设计作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额不低于1 亿元。

□ 申请发明专利6项以上,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不少于2 项。

4.3 网络文化市场动态监管服务系统研发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

□ 研究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网络文化市场主体自律管理的监管服务机制与方法;

□ 研究网络文化经营合规性检测、语音/声纹识别、敏感文字监测、敏感图片识别、人物动作识别等智能化监测技术;

□ 研发网络文化市场动态监管服务系统工具,具备多源、异构、异质动态监管数据的采集、融合、关联、存储与处理能力,实现数据汇聚与共享,支持网络音乐行业违规内容和违法行为的线索发现与识别、网络游戏行业非法游戏的发现和甄别预警、网络表演行业低俗表演/违规表演/违规内容和违法行为的线索发现与识别;

□ 开展网络文化市场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动态服务应用示范,提升对违规违法行为线索发现的业务支撑能力。

考核指标

□ 研究动态监管服务技术不少于10 项,敏感图像识别率大于85%,敏感音频识别率大于80%,敏感文本识别率大于90%,非法游戏甄别率大于90%;

□ 研发网络文化市场动态监管服务系统工具,在省级、市县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相关工作服务平台和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和网络表演等市场主体的运营平台上部署;

□ 应用示范期间,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和网络表演违规违法行为自动挖掘与即时发现的线索与实际年查处案件数的比值分别不低于60%、80%和70%;

□ 形成网络文化市场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动态服务模式。

□ 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不少于6 项。

4.4 视听媒体微服务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 研究包含视听媒体内容生产、传输分发及用户共同参与的视听媒体内容生产微服务架构,研究视听媒体微服务高效对接、动态协同、追踪可溯的视听媒体微服务等关键技术,研究微服务架构下基于人工智能的超高清图像增强技术,研究超高清内容技术评价与服务认证技术,研发基于微服务架构的视听媒体内容资源服务平台,研究视听媒体微服务制作类、传输类、运维类、内容监控类等标准模块,构建视听媒体微服务功能模块测试实验床,组织开展应用验证。

考核指标

□提出基于微服务架构的视听媒体内容资源服务模型;

□微服务架构可实现日超千万级微服务处理能力,不低于200TPS 的高效对接,可进行微服务作业编排的动态协同和性能指标追踪可溯;

□基于人工智能的超高清图像增强技术可实现图像增强、素材智能剪辑、媒体信息结构化等典型人工智能应用;

□建立超高清测试素材库,形成超高清内容技术评价方法和服务认证方案;

□研发基于微服务架构的视听媒体内容资源服务平台,实现不少于100 项媒体行业微服务技术集成工具和软件构件的部署;

□在至少1 家省级或以上电视台开展平台应用。

□申请专利不少于10项,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0 项,制定相关标准不少于10 项。

4.5 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平台研发与应用示范(应用示范类)

研究内容

□研究并提出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产业集聚和公共服务机制与模式,研发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文化科技评价统计、创新创业孵化、企业投融资、成果转移转化、产品宣传展示与产业对接、职业技能培训及一站式办公服务等功能,开展运营示范,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产业集聚和创业孵化,形成特色鲜明的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集聚发展新范式。

考核指标

□ 提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特色产业种类1 类以上,研发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实际上线运营,年服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所服务的文化科技企业不少于50 家,所服务企业的营业收入平均年增速不低于15%,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 项。

4.6 移动数字阅读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 研究数字阅读资源版权分享与付费消费模式与机制,研究移动数字阅读资源跨平台接入、跨终端适配技术,研制面向教育领域的专用阅读终端设备,建立移动数字阅读内容服务平台,面向教育领域开展创新服务示范,促进移动数字阅读服务产业健康和快速发展。

考核指标

□ 提出移动数字阅读服务原创技术或创新业务2 项以上;

□ 专用阅读终端具有可交互、防沉迷和保护视力等功能;

□ 付费阅读内容用户不少于100 万人;

□ 申请发明专利5 项以上。

4.7 融媒体服务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 研究融合媒体的技术支撑及服务模式,研究融媒体多来源采集、多通道收录、移动终端拍摄及写稿、超高清视频编辑及渲染处理、多渠道分发等技术,研制面向传媒用户、支持超高清的专用融媒体内容生产及发布平台,面向媒体传播领域开展创新服务示范,促进融合媒体服务技术在传媒业务领域的产业提升和快速发展。

考核指标

□  基于混合云的融媒体内容生产及发布服务平台应具有在统一内容平台基础上进行选题策划、视频生产、多媒体编稿、移动业务交互、指挥报道等融媒体视频智能与内容管理应用功能;

□  移动终端具有融媒体业务协同、在线拍摄、写稿编辑处理等应用功能;

□  应至少在3 个以上国际或国家级传媒机构得到应用。

□  申请发明专利5 项以上。

4.8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  研究线上线下结合的专业内容知识聚合门户服务模式与机制,研究出版内容知识化加工和版权服务技术,开发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提供知识推荐、知识解读、知识答疑等个性化、精准化知识学习功能。

□  创新知识学习新模式,促进出版产业实现实体出版与网络服务结合的转型升级。

考核指标

□  提出专业知识服务原创技术或创新业务1 项以上;

□  汇聚1000 家以上专业知识服务机构的版权资源,专业门类不少于50 类,服务用户不少于5 万人。

□  申请发明专利5 项以上。

4.9 中华优秀文化资源开放共享与开发复用技术集成与服务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  研究中华优秀文化资源特有的文化要素和文化符号,研制特色文化资源知识库和素材库,建立资源版权维护机制,研发特色文化资源素材标识与复用管理系统平台,研究优秀文化资源开放与开发复用运营服务机制,开展应用服务试点示范,向社会展示和释放中华优秀文化精髓资源,形成可开发、可复用的文化新产品、新服务,促进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播和开发利用。

考核指标

□ 对所开发的文化资源应具有管辖权或开发权,特色文化资源知识库应覆盖所拥有资源知识点的80%以上,可开放的特色文化素材资源应不少于1000 件,被社会第三方使用开发的新产品或新服务不少于50 件。

□ 在技术核心领域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 项。

4.10 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技术研究开发及应用示范(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

□ 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模式;

□ 综合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技术,研究开发数字产品版权价值评估、智能授权、智能交易、智能监测、智能维权等关键技术;

□ 开发支持数字产品注册、授权、交易、使用、监测、维权等全过程的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及便携式知识产权智能监测终端,联接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及公众,在数字音乐、视频等典型数字产品与服务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

□ 形成数字产品版权价值评估、智能授权、智能交易、智能监测、智能维权等核心技术与产品。

□ 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能够支持数字产品注册、授权、交易、使用、监测、维权等全过程,有效支撑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模式。

□ 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0 项,形成相关标准不少于10 项。

□ 在数字音乐、视频等典型数字产品与服务领域验证本项目的数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技术与服务的有效性。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表示,如有申报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则上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部直属单位和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申请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渠道申报的项目,请于8月9日之前网上填报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该司,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该司将予以择优推荐。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中经文化产业”(ID:cewenhua),原标题:《文化和旅游部:请认真研究科技部这个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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