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乌镇为例,浅析历史城镇旅游商业化的创造性破坏模型

大景区 本文作者:郑艳芬、王华 2019-07-22
从古时的名人辈出,到如今的游人如织,乌镇经历着多重转型,其文化底蕴、生活方式,经济形式,社会结构和分配也处在持续的调适和变动之中。

历史城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方式受到政府、资本和社区三者之间博弈关系的深刻影响。随着历史城镇日益成为资本追逐投资开发旅游的热点,如何寻找一条政府、企业、社区和游客利益四位一体的旅游开发路子,已成为政府和企业必须面对的现实困境与难题。本研究缘于笔者自2016年起对广东省开平市赤坎古镇项目开发的跟踪与观察,通过参与式与非参与式观察相结合的方式,发现赤坎古镇的旅游商业化正处于一个急剧的创造性破坏发展阶段,并面临如何进行地方性重构的问题。赤坎古镇项目是一个典型的“资本+创新+政府”的三方合作旅游开发模式。经调研发现,该项目实质上是借鉴“乌镇模式”进行开发的,并试图在“乌镇模式”的基础上探索适合地方发展实际的新路子。

浙江桐乡乌镇旅游发展模式在旅游业界被奉为全国古镇保护与开发的成功典范,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誉为“乌镇模式”。乌镇是一个有着1300年建镇史的江南古镇,因其历史街区保留了大量经典明清建筑群,与周庄、同里、甪直、西塘、南浔并称为“江南六大古镇”。乌镇是一个空间格局为双棋盘式河街平行、水陆相邻的古镇,十字形水系将古镇划分为东栅、西栅、南栅、北栅四个区块。1999年6月当地政府组建乌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乌镇进行全方位的整治开发,先后实施乌镇古镇保护一期工程(东栅景区开发)和二期工程(西栅景区开发)并取得巨大的成功。

乌镇的成功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越来越多的旅游投资者和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借鉴“乌镇模式”来谋求地方经济发展。通过互联网搜索发现,除广东开平赤坎古镇项目外,浙江嘉兴的濮院古镇项目和盐官古城项目、济南章丘明水古城项目、江苏宜兴窑湖小镇项目等也将采取相似的开发模式。笔者发现,“乌镇模式”是试图在历史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之间取得某种平衡的一种创新模式,它不仅为当地带来显著的创造性破坏式发展,也加剧了同类型旅游目的地的竞争、创新与创造性破坏,从而引领行业的创造性破坏。然而,“乌镇模式”究竟是什么?借鉴“乌镇模式”进行历史城镇旅游开发的项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乌镇模式”下的历史城镇旅游商业化的发生机制是什么?Mitchell所提出的旅游创造性破坏模型是否还适用于解释其旅游商业化的发展过程?基于以上疑问,笔者展开了相关研究。

研究过程与结果

研究以文献研究法为主、实地研究法为辅对案例地进行剖析。笔者先后于2016年5月1日至3日和2018年7月26日至28日前往案例地进行实地调研。在调研中发现,陈XH先生是乌镇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关键人物,且通过互联网搜索可发现大量有关乌镇旅游的报道及陈XH先生的公开演讲或专访稿,能够满足研究需要,因此收集相关的网络媒体文本作为主要研究资料。研究资料来源主要有三:一是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微信公众号”媒体等渠道收集了82 篇网络文本资料,其中,27 篇为陈XH先生的公开演讲或专访稿,32 篇为乌镇旅游开发的主题评论或调查报告,23 篇为乌镇旅游新闻报道,总计约28.8 万字;二是通过实地调研收集的乌镇居民访谈资料和商业业态图片资料;三是有关乌镇旅游发展历程的文献研究资料等。研究主要对第一项资料进行内容分析,后两项作为检验印证材料。利用NVivo 11.0软件对材料进行编码和分析,通过开放性编码、主轴性编码和选择性编码3 个步骤,得到53个主概念、20个副范畴和6个主范畴,最后构建了“历史城镇旅游商业化的创造性破坏模型”。

图1. 历史城镇旅游商业化的创造性破坏模型

Fig. The tourism creative destruction model of historic town

基于乌镇案例研究发现,在政府、资本和创新者三方良好的协同作用下,乌镇通过在保护与开发方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内容打造方式上的创新,顺利地完成了从前商业化阶段到高级商业化阶段的跳跃式发展,并很快过渡到破坏和后破坏发展阶段。尽管采取了“激进”的创新方式,但新的保护价值观念和由此产生的积极结果也得到了核心保护主义者的支持,使其获得了一定的“合法性”地位,也促进了乌镇的创造性破坏发展进程。Mitchell的旅游创造性破坏模型未能完全解释乌镇旅游商业化呈现跳跃式发展的现象,且忽略了旅游地与外部同类型旅游地的空间竞争作用,以及由同行竞争所驱动的创造性破坏现象。因此,根据乌镇案例,结合新时期中国历史城镇旅游发展的实际,论文构建了历史城镇旅游商业化的创造性破坏模型:

(1)该模型明确界定了历史城镇旅游地创造性破坏的主体为创新精英/企业家及其创新团队,支持主体为行政决策者、资本/投资者和保护主义者。

(2)该模型认为历史城镇旅游地的创造性破坏驱动力包括:遗产保护与发展需求、旅游市场需求、创新者/企业家/资本的利润追求以及行业竞争。

(3)该模型提出历史城镇旅游地创造性破坏的主要方式,包括保护与开发方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内容打造方式,其中任一方式的创新,都有可能影响旅游地的发展进阶,甚至促使旅游地实现跳跃式发展,这是对Mitchell 模型的重要补充,也是本研究的主要贡献。

(4)该模型认为历史城镇旅游商业化的创造性破坏发展阶段大致遵循Mitchell模型所界定的6个阶段,但在资本、创新和政府的协同作用以及核心保护主义者的支持下,各阶段的演替过程可能会缩短,甚至出现跳跃式发展现象。

研究意义与启示

近些年来,我国进入大众旅游发展新时代,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与消费升级,推动着旅游供给侧的升级转型,打造高质量的文化休闲度假目的地已成为满足国民日益增长的文化旅游需求的重要趋势与潮流。另一方面,从国家旅游政策层面来看,自200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起,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国家战略体系,此后相关旅游业政策不断补充撬动旅游消费市场,同时也刺激了大量社会资本涌入行业。在这样的双重背景下,国内兴起了古镇投资热,斥巨资仿造古城镇以迎合市场需求的案例也不在少数。通过研究发现,以“乌镇模式”为代表的一股新生的创造性破坏力量正在孕育生成,它不仅推动着旅游地内部的自我破坏与革新,也推动着旅游行业供给侧改革发展中传统的保护价值观念、管理体制以及经营模式的摧毁与创新,创造出新的文化旅游“产品”和带来新的保护与发展理念,并助推社会与学界对历史城镇保护与旅游利用关系的再思考。

这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关于历史城镇如何在资本与创新的驱动下,实现内部的创造性破坏与地方性重构的问题。本研究通过剖析乌镇的创造性破坏行为,找出了“乌镇模式”得以成功的关键因素:一是存在一个明确的创造性破坏主体,能够以前瞻的理念统筹历史城镇的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二是创造性破坏的支持主体到位,包括行政配套资源的到位、资本的到位,乃至核心保护主义者的智力支持到位,创造性破坏主体与支持主体是否能够共建、共融、共享,是项目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三是所选择的创造性破坏方式是否得当,是否满足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求,是否满足市场主体当前和未来的消费诉求。

固然,乌镇可称得上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其他正在开发或准备开发的历史城镇是否也能顺着这条路子走向成功呢?需要看到的是,一些正在开发或准备开发的历史城镇旅游项目,因所处的时代、面向的消费者市场、其开发者与管理者对旅游的认知水平、享有的政策环境等,都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们可以不走(或许也走不通)传统历史城镇的旅游开发路子。乌镇也许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对标。然而,历史城镇旅游并非经济意义上的商品可进行简单复制和标准化生产,每一个历史城镇都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系统,旅游地每一轮的创造性破坏发展,对当地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都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且不论“乌镇模式”是否可以借鉴或异地复制,但其作为一种“成功经验”正影响着国内一些历史城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方式,甚至出现不少投入巨资仿造历史城镇开发商业旅游但却以失败告终的案例,这应引起警惕和更多关注。本研究所构建的中国历史城镇旅游商业化的创造性破坏模型,或许可为地方政府和投资者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号“旅游学刊”(ID:LYXK_TT),作者:郑艳芬、王华,原标题:《佳文速递|历史城镇旅游商业化的创造性破坏模型——以乌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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