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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8月11日,据岭南控股公告称,广州市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岭南集团1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广东省财政厅以充实社保基金,并委托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专户管理,岭南集团已办理完成相应的国有产权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
据公告显示,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前,岭南集团为岭南控股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岭南集团100%股权;岭南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02亿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亿股,通过控股子公司广州流花宾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10.62万股,直接及间接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60.99%。
公司表示,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广州市国资委持有岭南集团90%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岭南集团10%股权。岭南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