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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1月12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
此次规划范围涵盖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澜沧江以西)、黄河流域及西北诸河、淮河、海河、珠江区及西南诸河区(红河流域)、松辽区、太湖与东南诸河区,涉及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太湖流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 3 省市的 51 个县(市、区),总面积 3.18 万平方公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包括河南、湖北、陕西 3 省的 46 个县(市、区)及四川、重庆、甘肃等省市部分乡镇,面积 9.52 万平方公里。洞庭湖区涉及湖南、湖北两省 30 个县(市、区),总面积 6.05 万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 2021—2025 年。
《规划》提出,大力整治房地产建设等环湖开发活动。切实转变“环湖造城、环湖开发”发展模式,转变治湖理念,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科学划定湖泊流域保护范围,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房地产、旅游景点、高尔夫球场等设施,严禁各类旅游设施、餐饮客栈侵占湖体,坚决清理整顿以文旅、康养等名目打“擦边球”搞沿湖贴线开发行为,全面排查整治沿湖房地产项目违规违建。坚持依法治湖,视情修订湖泊保护管理条例,出台有关配套政策,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
推动产业绿色发展。改变传统粗放型生产消费模式,调整区域流域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在太湖等有条件的湖区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在洞庭湖、鄱阳湖、乌梁素海等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在青海湖、洱海、抚仙湖等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推进重要湖泊流域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