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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域旅游”,我赞成学者们独立、理性、自由讨论。但不赞成国家旅游局局长李今早说的“全域旅游”,理由有四。
1、概念不科学,不符合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基本规律。
任一个旅游目的地由两方面构成:旅游大环境(生态质量、基础与公共服务、居民好客度等)与旅游吸引物,两者缺一不可。大环境是基础,旅游吸引物是核心。一个以市、县为单位的旅游目的地不可能“全域”都是旅游吸引物,总是会有代表性的旅游区景点,成为标志性的旅游吸引物,构成旅游核心吸引力和竞争力。中外成功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城市、地区等)概莫能外。没有好的环境不能留住客人、客人不会再来;没有好的景区景点客人不会来,尤其不能吸引客人远道而来,两侧不可偏废。景区景点旅游模式一万年也不会过时。景区景点旅游对绝大多数异地旅游者(不是就地休闲者)、绝大多数旅游目的地(不是日常的休闲地)来说,是常态旅游方式,“无景点旅游”、“全域旅游”是少数人、少数地区的非常态旅游方式。
2、唯旅游GDP的价值导向。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6大考核指标:旅游业增加值占本地GDP比重15%以上,旅游从业人数占本地就业20%以上 ,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本地人口10倍以上 ,当地农民年旅游收入占纯收入20%以上 ,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区域内有明确的主打产品,丰度高、覆盖度广。这6条指标绝大多数县、市做不到,没有普遍指导意义,其结果必然是搞数字游戏。
3、用空头支票动员各地申报。
许诺的七点政策难以兑现,用特殊政策搞出来的“示范区”没有示范意义:将优先纳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内投资支持对象,优先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纳入旅游投资优选项目名录 ,优先安排旅游外交、宣传推广重点活动,纳入国家旅游宣传推广重点支持范围 ,优先纳入国家旅游改革创新试点示范领域 ,优先支持A级景区等国家重点旅游品牌创建,优先安排旅游人才培训,优先列入国家旅游局重点联系区域。
4、用行政手段大范围、快速度、运动式推进。
2015.8.25发出《通知》,每年拿出10%的县来探索全域旅游,连续三年时间推进,这样就会形成600多个全域旅游发展的县。《通知》 要求各市、县在9.15日之前上报省旅游局申请报告。2016.2.5公布262个首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其速度之快实属空前。
迎这种创建“全国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活动,把政府主导型模式强化到空前未有的地步,拔苗助长式发展旅游,后果会如何?
我的全域旅游观是:具有宜居宜游的优良自然生态环境 ,安全、诚信、守法、亲和的社会生态环境;完善的立体化的交通网络、设施与服务,准确、即时、多功能(咨询、订购、付款、退款、投诉等)的智能化旅游信息网络;自然、文化和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适度的利用,可持续地提供观光、度假和特种旅游产品,滿足各种游客群体的需求,无论团队行还是散客行都畅通无阻。一句话: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旅游目的地”概念。
*本文作者:王兴斌,执惠专家作者,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原旅游科学研究所长、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旅游报特约评论员,主要著作有“旅游忧思录”、“中国旅游客源国概况”、“中国出入境旅游国家(地区)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