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敏:“杏花村”之争何妨止争共享

文旅惠报 本文作者:刘思敏 2016-04-11
争夺名人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正常现象。名人效应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各地积极性因此比较大。

历史喜欢开玩笑,唐代诗人杜牧给后世制造了一个大麻烦。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清明节前后,杜牧这首诗中的“杏花村”又一次成为焦点:它究竟指的是哪里?

“杏花村”归属地争夺战由来已久,数十年来,全国各地有十几个地方都宣称自己才是正宗的杏花村,其中山西汾阳、安徽池州、湖北麻城三地的竞争最为激烈。他们绞尽脑汁引经据典、创作歌曲,甚至对簿公堂。

也许,只有杜牧和给他指路的牧童才知道“杏花村”的真正地点;也许大家唯一都知道的是,如果自身能够“垄断”对“杏花村”的归宿,能给它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根据笔者对众多媒体相关报道的观察与分析,山西汾阳、安徽池州、湖北麻城三地在“杏花村之争”中确实各有特点,各有优势。

山西汾阳杏花村是中国“四大名酒”之一的汾酒的产地。汾酒也因此被称为杏花村酒。在山西旅游政务网上,是如此表述的:杜牧的一首脍炙人口的《清明》诗,成为千古绝唱。当年的小牧童仿佛正向世人讲述着杏花村千百年来酒肆林立的繁荣景象。现今的诗酒之乡杏花村不仅是中国酒和酒文化的发祥地之一,也是一个特殊的旅游好去处。

早在1957年,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就已在酒类商品上获准注册“杏花村”商标。20年后,“杏花村”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0年5月,杏花村汾酒公司成立“杏花村”酒都旅行社,承接观光旅游、旅行安排、旅行预订等业务。1995年,该省评出十佳旅游景点,这其中就包括酒都杏花村。

池州杏花村位于安徽池州西郊,距今已有1300年历史,据当地旅游网站介绍,唐代著名诗人杜牧任池州刺史著《清明》诗使之名扬天下,邑人郎于是撰写《杏花村志》,收录中国《四库全书》。池州杏花村在2001年正式申请“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注册,引起“杏花村”汾酒的不满,此后两家公司为夺“杏花村”归属问题及商标使用权问题多次公堂对质,几轮诉讼后,池州“杏花村”旅游服务类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目前,池州杏花村已成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而湖北麻城杏花村的横空出世倒有点像“超级女声”一曲成名——2011年,由湖北著名作曲家王原平作曲的《麻城杏花村》,描写和还原了“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的意境,在第二届中国村歌十大金曲评选活动中荣获第四名。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14年的5000元增至2015年的7000元,正在着手筹建五星级杏花村温泉养生大酒店、碑陵文化广场、养老基地和中国青年拓展基地。这些项目的落地生根将会大力推动麻城杏花村的旅游产业。

由此不难看出,在现代意义上开发利用“杏花村”文化资源、品牌资源上,山西汾阳杏花村无疑是领风气之先;在史实挖掘、文化梳理、旅游投资上,安徽池州功夫最深;无中生有、借势营销、商业转化上,湖北麻城杏花村堪称不拘一格、技高一筹。

其实,法律诉讼主要是在汾阳和池州展开,几轮争夺之后,早已尘埃落定。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到“杏花村之争”呢?

争夺名人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正常现象。名人效应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各地积极性因此比较大。同时,文化是旅游的灵魂,依托传统文化开发旅游本身就是一条正道。为了避免“假大空”,开发之前在文化上进行一些辨析也是必要的。名人之争可以争,但是不要胡搅蛮缠,必须基于史实,以科学为准绳,可以越辩越明,同时它能产生一种广告效应,对于参加争论的各方都是有益的。但也要适可而止,如果胡搅蛮缠,不尊重科学和史实,可能就会带来一些负面的作用。具体到“杏花村之争”,杜牧确实留下了一个悬案。

遗憾的是,虽然杜牧的《清明》诗是我迄今为止还能背诵的少数几首古体诗之一,而且我的足迹也算遍布中华大地,但我从来没有想过去寻找他诗中的“杏花村”。如同传说中是一个从树上掉下来的苹果砸中了牛顿的头,牛顿因而发现了“万有引力”,但很少有人为了看那棵树而去牛顿故里。因为在我看来,不管杜牧在哪里写下的这首诗,其中的“杏花村”都不过是杜牧借景抒怀地载体而已,并非因为那个“杏花村”有什么特别,或者是一处名胜。不要说在当地环境、气候上汾阳杏花村根本不可能,即使相对而言史实最充分的池州杏花村也早没有了杜牧眼中的那个样子,除非池州杏花村在拥有史实支撑的基础上,还拥有千年以上树龄、千亩以上面积的杏树林,形成最具视觉冲击力的景观,才有可能形成社会共识,达成池州对“杏花村”事实上的“垄断”。

当然,上述思路和做法究其本质还是二维层面“非黑即白”、“你死我活”的市场竞争。从更高的层面来说,杏花村更像现代的“油菜花田”,江西婺源、云南罗平、江苏兴化……谁也无法独占,都是常见的景观,实际上没有必要特指,也不必追求垄断。何妨把“杏花村”视为一个旅游大IP来共享,各显其能?!

“宝莲灯”、“花木兰”都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资源,也就是中国的IP,但目前开发、利用最成功、收益最大的却是美国的电影人。电影是虚拟的艺术,我们乐于沉浸在其营造的情境之中,却没有人是为了找穿帮而去看电影的。旅游开发也需要IP,根本手段就是情景再现。IP的源头在哪里当然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如何脑洞大开,激活创意才是关键。对于“杏花村”这个旅游大IP的开发,麻城杏花村开了一个好头,池州杏花村、汾阳杏花村抑或其他十几处“杏花村”如何“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们乐见其成。

*本文作者刘思敏,执惠旅游专家作者,系旅游专家、社会学者,黄金周存废之争“挺黄派”代表,“移动社会”理论创立者;社会学博士;中国旅游报首席评论员/高级记者,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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