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导游逼游客掏钱”事件持续发酵,强迫消费何时休

旅游 本文作者:关子辰 2020-01-09 09:55:16
“黑导游”事件之所以频发,其背后也反映出低价旅游、强迫消费、隐性购物等市场乱象。

大连“黑导游”事件继续发酵。1月8日,针对网上出现“大连黑导游逼游客掏钱拒退还”视频一事,大连文旅局发布微博称,大连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专案组,联合相关部门启动调查。因视频提供调查信息有限,专案组欢迎广大网友和知情人员提供更多有价值信息协助调查。业内人士表示,“黑导游”的背后是低价旅游、强迫消费、隐性购物等乱象,该事件的发生也再次给业界提醒,未来有关部门会加大对此类事件的监管力度。

近日,梨视频发布一则视频显示,有游客在大连火车站附近的红利旅行社报名咨询时,工作人表示,“50元一人,包含门票及车费”,其他如狮虎园、潜艇、帆船等项目为自费性质,可选择性游玩。但游玩途中,导游通过催促、冷落等方式强行要求游客消费自费项目,途中,导游还疑似威胁乘客“早想收拾你”,“就是打人犯法,不然早想打你”。当一名游客交100元现金支付20元餐饮费时,导游未退还剩下的80元,强制其消费海上项目。该视频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据了解,《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或者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否则,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同时,对于强行安排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兴斌表示,“大连黑导游”事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有关部门调查之后应该采取措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实际上,针对“黑导游”等事件,文旅部也多次掀起“整治风暴”,严厉打击此类行为。虽然重拳整治,但也屡禁不止。近年来,全国各地依然有“黑导游强制游客消费”等事件发生,此前,云南就多次发生过导游强迫游客购买翡翠等事件,此外像广西、东北雪乡也均发生过“黑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等事件。

王兴斌分析指出,“黑导游”事件之所以频发,其背后也反映出低价旅游、强迫消费、隐性购物等市场乱象。一方面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从供给端加强对不合理低价游的打击力度,对于违法违规的旅游产品要坚决依法取缔,另一方面,还要从市场需求端宣传、教育游客,不要轻信严重违反价值规律的旅游产品,从而减少此类事件发展的发生。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作者:关子辰,原标题:《“黑导游逼游客掏钱”事件持续发酵 强迫消费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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