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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中国的民宿高地,大理,即将再次迎来一次毁灭性的重创,洱海西岸划定三线,距离洱海1966米高程保护线15米内红线区的民用房和民宿将被一并拆掉,总数达1400多家到1700多家。虽然正式公文未达,明细也未定,拆迁标准未出,但各种版本说法已经在坊间流窜。
从“谣言”到坐实,只是时间的问题。
拆迁难道是洱海治污最好的选择吗?
这种无论从经济成本到社会成本巨大的选择,难道不是应该做更为慎重的考虑么?
基于国内层出不穷的借环保之由行拆迁圈地之实,引发政企矛盾、官民对立,影响社会稳定的种种事项,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在洱海开拆决策下达和执行前,以此项案例为样本,结合国外经济学家一些思想的精粹,为相关决策者以及普通民众,分享一下更好的解决方案:我们如何去贯侧好已经入宪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真谛!
一.从“庇古税”与“科斯定理”说起
关于洱海污染类似的情况,是属于经济学范畴里“外部性”的概念,这是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100年前就提出来的概念;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应,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
洱海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
不断增加的“新大理人”包括在大理商家或者农业种植者,把没有通过处理的污水直排入洱海,节省了污水处理的成本,却对洱海造成污染;洱海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就会产生加勒特·哈丁教授提出的“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这就是过去十多年形成洱海水质恶化的局面。
解决这种外部性问题,许多经济学家都做了思考的努力。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Arthur Cecil Pigou)以及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庇古为负向的外部性解决,提出了“庇古税”的方案,而罗纳德·科斯则以其“发现并阐明了交易费用和产权在经济组织和制度结构中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的杰出贡献而于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在产权交易理论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精髓被人总结为“科斯定理”。
那我们就结合这二位经济学大神的洞见,来看看洱海污染的治理,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除了拆迁这一种方案,怎么寻求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
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首先提出对污染征收税费的想法,用税收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二者相等,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这就是“庇古税”。
收税的目的是为了改变企业生产成本函数,引进污染治理成本之后,厂商有三种选择:1、缴纳排污费;2、减产;3、追加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是厂商把外部经济内部化的手段,达到控制污染的目标。
洱海污染本身是由于生活在流域内的所有人的生产及生活产生的污染物排入后产生。
在排污超标收费的情况下,控制成本低的企业愿意安装污染处理设备,而控制成本高的企业这宁愿支付排污费,这样,污染处理的工作就会由控制成本低的企业来做,整个社会控制成本就会降低。通过征税所得资金,政府可以拿来投入到环保治污工作。同时通过庇古税,还能激励企业对排污设备进行投入和改进。
在洱海污染问题上,洱海污染本身是由于生活在流域内的所有人的生产及生活产生的污染物排入后产生的。庇古税更多考虑具有排污属性的企业,所以他适应的范围会有一定的局限性。
接下来,我们着重对罗纳德·科斯的理论套用来给环洱海污染治理进行分解,他就可以考虑到全流域内所有的排污个体或单位。
二.假设排污权可以交易
关于外部性问题,科斯认为,只要界定好产权,在交易成本可控的情况下,通过交易,还是可以达到所谓的“帕累托最优”的解决方案。
我们先做三个设定:
1.设定洱海水体达到2类水质是可以接受的情况;
2.设定把一吨污水处理成一吨可排放的净水的成本是100元;
3.设定洱海要保持二类水质的状况,湖体一年可承载污水的量是一千万吨。
那这一千万吨污水的排放权就是有价值的,最高的评估价值就是1000万吨×100元=10亿元。因为如果排放权超过了100元,那排污者更有动力通过污水净化处理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购买排放权了。那这个排放权的归属界定,就是科斯所谓产权界定的问题。
如果洱海产权界定为是属于世代生活在洱海流域里的居民,那这个排放权就属于他们。他们就有1000万吨的额度,不需要处理向洱海里头进行排放。过去的几十年洱海流域里几十万的居民就处于这种状态,大家的生产生活的污水直排洱海。由于没有超出1千万的可承载量,大家一直相安无事。
直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家的排污量不断加大,然后外来的游客也在增加,这其中包括客栈、民宿开启后,直接和间接增加的排污,连续突破以后,就出现了洱海水质恶化的问题。那现在要做的就是如何把每年的排污量回归到1000万吨以内。
假设洱海内有排污权的家庭有10万户,平均每户的年排放量额度就有100吨,超出的部分就需要各自花钱去处理,而有些家庭用不完的额度,就可以拿这个排放权进行售卖,例如卖给后面来大理没有排污权的“新大理人”——包括洱海边开客栈的民宿主,他们可能会有向洱海排放污水的需求。
请记住,这个排放是在洱海可承载的年1000万吨的量内,是客栈业主向当地老百姓买来的排放权。
这个排放权的价格是可以变动的,这基于有排放权的双方。如何来界定这个成本以及成本的可接受能力?如果有排放权的家庭,他们通过投资开挖化粪池或小型的家庭污水处理设备,就能达到少排的目标,例如一年只用掉50吨的排放额度,剩下的50吨排放额度就可以拿去交易。流域内所有的经济主体都可以出资购买的。在交易市场上,一吨排放权能卖到80元,他节省下的排放权就可以为他获利4000元每年。
对于经营的商户来说,处理一吨污水的成本100元,如果购买排放权的价格是80元,他们就有意愿通过购买排放权向洱海直排的方式来降低经营成本。倘若从事的一项商业(例如开一个海景客栈),他无法承担购买排污的成本,或者也无力去处理污水,那这个商业就会出局。
在界定清楚产权后,无论是排污权的拥有者,还是购买者,都有动力去减少污水的排放,平衡排污需求,达到控制每年1000万吨的排放量的目标,洱海污染状况就会被控制住。
当然,科斯定理的前提是交易成本很低乃至为零,这个在现实当中很难实现,但于分析而言并不影响。
三.假设排污权属于政府
我们再换一种情况,由于中国大陆地面上所有的山川湖泊从法律上来讲都属于国家,洱海自然也不例外,我们也把政府设定为一个主体,那洱海每年1000万吨的排污权也属于政府的前提下,它就有权在1000万吨的额度内向所有的排污者收费。
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只要想排放,就得购买排放权。这也非常符合“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
当然,政府也可以在这1000万吨的排污权内,来合理使用,例如它可以把这个排污指标划给国家的企业,让他们在额度内进行排放,从而提高这些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当然,国家也可以通过拍卖这个排污权赚得政府的收入,来维持行政运营的成本,例如大理政府数以百亿的财政赤字,就可以通过售卖排污权来做些填补。
对于整个大理而言,这个1000万吨的排放权就变成稀缺资源了。那每吨排放权的单价,是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定价。无论居民还是商家,要想排污,必须付费,而且是价高者得。
那也许有些人会说,如果是这样的逻辑,那大理最后不就成了有钱人的大理了么?
虽然,不这么来,大理也是成为有钱人的大理的趋势。但我们讲的这个逻辑是有一个正向调整的市场机制,要求所有的个体和市场主体尽可能地少制造污染,并且为自己所制造的污染埋单。
纯市场情况下,竞争的结果,排放这1000万吨的污水的,是那些创造最大经济价值的市场主体,假如创造最大经济价值的市场主体是海景客栈,那他对大理经济和就业的带动就是最大的。而经济发展的结果,就是大家更有能力来处理污水了,例如当地的老百姓收入水平提高,他们就可以花钱去购买排污权,或者自己按照100元每吨的价格去处理污水。
因为污染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发展的问题。洱海的污染,也是因为大理作为中国西部省份经济发展最落后的区域所决定的。在洱海生态环境引起重视之前,环洱海不说没有环湖排污管网,甚至是普通农村里的住宅最基本的化粪池都没有。这个都需要通过经济发展来解决。
事实是,离洱海边最近的客栈,也是污水处理能力最彻底,处理后的净水外运政策执行最严苛的单位。首先是因为离得近,洱海对于他们而言,是真正的利益攸关的大事;另一方面,由于海景房收益够高,污水处理的成本对于他们而言是可以轻易承担的部分,对于成本占比非常有限。
洱海治污高压之下,他们完全没有必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小型污水净化设备的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了,而环洱海客栈民宿被关停前,政府指定的这些设备供应商,虽然贵一点,但也还算靠谱。大部分的客栈是真正实现了“滴水不入洱海”。
在科斯定理的逻辑层面上说,无论产权界定给国家,还是当地生活的老百姓,对于民宿厂商来说,他们要么就是有排污权的最高出价权,要么就是有污水自净能力。倘若洱海边的客栈民宿具备排污支付能力或者污水处理能力,大量扶持发展洱海边的民宿,助力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归根结底反倒是有助于洱海污染的解决。
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真的不可兼得?
而从2016年4月10日开启的一刀切模式,把洱海流域内离洱海最近的2000多家客栈及餐饮全部关停,到如今一年多过去了,大部分还未恢复营业。
再说过去关停一年的效果,再次验证笔者一年前的论断,治污不是短期能实现的目标,洱海既然被放任污染的十几年,就不可能通过短期运动式的治理来实现根治。
虽然政府发文说治理一年卓有成效,2017年全年的水质目标和2016年持平,还是6个月的2类水质和6个月的3类水质。
从组建洱海治理七大行动指挥部开始,政府主导的洱海治理,花费的代价实在太过巨大了。从折腾农民到折腾客栈整整一年过去了。投资数百亿计的环湖截污工程接近尾声,这个工程是否科学合理且有效的还有待检验,至少在可以预期的未来,能缓解洱海近岸水质恶化的状况。
而2016年势头正起的大理旅游市场,因洱海的治理戛然而止。游客总量从2016年的3800万,一落到2017年的2200万,作为旅游城市的大理,经济发展受到重创。
我们一直强调经济发展不能以环境污染为代价;但反过来,对于经济发展如此迫切的大理,环境保护是否一定要拿经济的迟滞退步来作为代价呢?政府在环境治理这个事情上,是否一定要挥动大棒,全面大包大揽呢?
经济学家庇古和科斯,其实是给出了启发。
五.即将启动的洱海三线方案
再说到即将启动的洱海三线方案:洱海西岸15米的拆迁计划。对于洱海污染治理这个目的本身,已经偏离了科学的正道了。
首先我们要有这样的常识,在大理洱海500多平方公里流域内,客栈民宿如果没有做好排污设施,所有的生活污水对于洱海的污染的是一样的,无论是在15米之内的洱海边,还是在150米之外的村落,还是在1500米之外的大理古城。
反之,如果安装的污水处理系统,并实现了污水外运,达到“滴水不入洱海”的目标。那即使是架在洱海水面上的民宿,它对洱海水质的恶化不会有直接的影响。
要对15米内的客栈民宅悉数拆除,拆除后据说要拿来修建环湖生态步道,或者是要恢复成湿地——具体细节我们也无从得知。
三线划定政策的听证会倒是已经开了,听证会的结果,却无从知晓……
*本文来源:微信公众平台“Tinyinn町隐民宿学院”(ID:TinyInn_A),作者:刘汉捷,原标题:《洱海开拆?!让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告诉我们,治污该怎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