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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需求新态势与休假制度的博弈

本文作者:张辉 2015-06-20
旅游不简单地是一个经济现象,而成为一个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从定量上说,旅游的市场规模和产业规模在不断地扩张,逐渐从消费功能向投资功能和出口功能不断地演化,同时,我国的旅游发展依然受到各种观念和制度的制约,一定程度限制了旅游的成长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给人们最大的变化就是我国国内居民的旅游需求增长。据统计,我国的国内旅游从1984年约2亿人次到2014年的36亿人次,增长了17倍。国民人均出游从1984年的0.2次到2014年的2.6次,增长12倍。2014年我国内地公民年出境旅游首次突破1亿人次,达1.09亿人次,是1998年的12.94倍。

中国的旅游消费能力快速增长,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最大的出境旅游市场。中国游客的足迹遍布世界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成为世界重要的旅游客源国。

我国旅游需求的增长也大大地推动了旅游产业的发展,据统计,2008-2013年中国旅游行业总收入复合增速达20.5%,中国旅游行业总收入2013-2020年复合增长预计约19.7%。

我国旅游需求的快速增长,国人没有预计到,国际学者也没预测对,世界旅游组织在1997年的研究报告中,对中国旅游需求做过一个预测,到2020年,中国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将分别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和世界第四大市场,现实是,我国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在2010年就成为了世界最大的旅游市场,提前10年实现了世界旅游组织预测的目标。

当前,中国旅游需求高速的增长以及强大的市场规模,已成为世界经济和旅游经济所关注的现象,成为推动世界国际服务贸易和国内服务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

如何解释我国旅游需求增长这一现象呢?解释这个问题,可以有两个分析基点,一个是社会学的基点,一个是经济学的基点。

从社会学来分析旅游需求,旅游是一种生活方式,是对应于工业生产方式的一种生活方式。我们知道,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游牧社会、农耕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之所以不同,不仅在于生产方式的不同,也在于其生活方式的不同,从空间关系来说,游牧社会是移动生活方式,农耕社会是定居生活方式,工业社会是移居生活方式,旅游正是工业社会移居生活方式的体现,移动与居住构成了旅游现象,也成为旅游的本质属性,惯常环境与非惯常环境、快节奏与慢节奏、大尺度与小尺度在不同空间内相互转换,正是人们生活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环境中的追求与选择。

从社会学来说,这种旅游的选择具有必然性,是符合标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社会发展阶段支撑了我国旅游需求的增长。

从经济学来分析旅游需求,旅游现象是一个社会经济现象,社会经济的变化都会对旅游产生重要影响。旅游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产物,工业方式大大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变革。

一方面,工业生产方式使得社会财富成几何速度积累与增长,生活在工业化下的人们用较短的劳动时间完成了先前社会生产的更多财富,另一方面,社会分工的细化又使得人们的家庭生产的劳动职能进一步弱化,这就形成了人们可自由支配时间的增多,同时,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又使得人们的劳动不再具有幸福感了,人们渴望在工作之余获得更多的放松与娱乐,来调节紧张的工作压力,当工业化促使城市化之后,人们会对惯常环境产生了厌倦,也必然会形成对空间消费。

工业化越是发达,城市化程度越髙,居民的旅游生活方式越是普遍经常,这就是为什么二战以后,旅游进入大众化时代,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旅游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的主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在不断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年对十几万户居民家庭的直接调查结果,从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5倍,年均实际增长7.4%;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持续增长的居民收入为人们出外旅游创造了经济条件。

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来说,我国在不远的将来要进入一个后工业发展阶段。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演变的历史时期。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已经率先进入后工业社会,沿海大部分省市以及中西部的部分城市,也已经具备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基本条件,可以说,我国的大多数的地区和大多数的人口在不远的将来将陆续步入后工业社会。

我们知道,旅游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是在工业化社会产生与发展,在后工业社会成熟,旅游将成为后工业社会人们重要的生活方式,是一种新的文化现象。在这种社会背景下,面对着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给我们一个重要的思考是,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管理以及社会制度设计是否能满足人们旅游与休闲的需求呢?

旅游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旅游的发展不仅需要经济制度的供给,也需要社会制度的供给。我们知道,与其它需求所不同,旅游是需要可自由支配时间,特别是连续性可自由支配时间作为保证的。而这种可自由支配时间既取决于全社会的公共假期,也取决于公民的私人假期,旅游需求的规模以及旅游需求的满足都与公民休假制度息息相关。只有全社会实行了一定的公民休假制度,在制度上保证了一定时间的休假,才能增加旅游市场的流动性,才能有效地保证公民的旅游需求,都才会扩大旅游消费的规模。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对国民休假制度特别是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行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虽然我国的《劳动法》早已规定了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但落实起来却非常困难。不仅如此,受我国文化和制度安排影响,人们往往将个人的休假与劳动或工作态度联系起来,管理者更希望的是“白加黑”和“5加2”的工作态度,社会宣扬的是多干活、少休息的社会风尚,便形成了旅游需求与休假制度的博弈。

当公民的休假与社会道德联系起来,即便是规定的休假,人们也不会或也不能提出自己的休假权利。当这种认识成为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潜规则和软制度时,劳动法所规定的休假制度便成为一种形式上的东西了。

当居民的私人假期不能有效地落实,人们的旅游只好借助于国家公共假期。在国家公共假期时间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人们的旅游便成为一种痛苦的事情。在公共假期内,大量旅游者前往主要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行路难,买票难、游览难,高速公路成了停车场,旅游景区成了集会地,这些已经成为我国国内旅游惯常现象。旅游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放松愉悦的活动,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异化现象。所有这些不能不说是与我国的休假制度供给有关。

每个社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形态,也会具有不同的生活方式,理应有与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我国用了近30年的时间完成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虽然,我国已处在工业社会发展的后半阶段,但在社会制度安排方面,许多还具有农业社会的色彩。

比如说,工业社会休假制度安排方面,在农业社会由于是自给自足的为个人生产的经济,休息与休假方式完全由个人决定,社会是不需要休假制度的安排,然而在工业社会,其经济是为他人生产的经济,劳动者的各个个体是不具有决定自由的休息与休假的社会能力的,因而,就需要国家和社会通过制度安排,来实现人们的休假权利。

如果国家不进行这些制度供给,完全由企业和社会团体自行安排,劳动者的休假权利是难以保障的。据劳动科学研究所的研究,我国有1/3以上的在业人口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8小时,民营企业职工的劳动时间绝对超过国有企业。在这些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这个在经济发达国家工业化中期便实行的制度,在即将进入后工业社会的中国,还是一件劳动者大声呼吁的事情,真是令人不可思议。

从一个侧面来说,工业革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劳动者争取休息与休假权利的历史。劳动者从早先每周工作60多小时逐渐减少到每周工作40小时以下,每周从工作七天减少到五天,同时,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劳动者也获得了更多的休假权利。

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制度最早始于1936年的法国,此后在世界各国进行了普及。各国带薪年休假的适用对象:

美国是正式雇员、公务员等;法国为所有半日制员工与全日制员工;

英国是所有行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雇员;

德国是所有企业、机构的员工;

瑞典是所有行业、职业、公私部门的雇员;

日本是企业雇员、公务员。

可见,法国、英国、德国、瑞典等国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几乎适用于所有雇员,从各国带薪年休假的适用条件来说:

美国为连续工作满6个月,法国为连续工作满1个月,德国为工作满6个月,瑞典为连续工作满180天,日本为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或出勤率在80%以上。

各国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来看,法国为30天,英国为4个星期,德国为24天,瑞典为25天,欧盟要求所有成员国要保证每年最少4周的带薪休假,包括全职职工和非全职职工。

事实上,不少国家的休假天数高于4周。美国的联邦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具体细节由美国工会和资方进行谈判协商决定,而美国企业一般都会主动为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从每年8天到20天不等,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而定。

不仅如此,世界各国也对休假方式做了灵活规定,德国法律规定,人们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分拆安排休假日期。雇员可以提前和雇主协商带薪休假时间。有子女的家庭一般选择寒暑假。为此,德国企业和机构除安排员工休假时让孩子小的员工优先之外,还会提前两三个月确定员工休假安排。为了缓解假期造成的交通压力,德国学校还错开时间放假。德国16个州学校的放假时间都不一样,采取轮流制。

出游时间自由,有助于减轻景点和道路过于拥挤的状况。德国假期时间虽长且种类多,但很少出现道路拥堵、景点爆满现象。

在对待休假的态度上,热爱生活的法国人,是带薪休假制度的最初发起者。早在1936年,法国政府就明确提出所有法国人每年都应该有享受带薪假期的权利。现在,法国的带薪休假已经多达每年6周了。法国人把休假看作不可侵犯的权利。他们总能以最悠闲的方式度过假期。

芬兰的工薪阶层有6周的法定带薪休假。工会确保职工不必担心因为休长假而丢掉工作。芬兰政府还要求雇主向休假人提供额外的津贴,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钱外出旅行或消费,而不是只能在家中消磨时光。而在瑞典,政府推出了一项新的劳动管理政策,那些自愿脱离工作岗位、休12个月长假的员工,可以领取85%的失业保险金。

世界发达国家对劳动者的休假制度的规定,既适应了工业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现代社会人们旅游生活方式的体现。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社会中,必须按照这种社会生活方式来调整我们的态度,调整我们的制度,来改变那些不适合这种社会的旧制度,旧文化、旧理念和旧习惯。

在农业社会里,我生活在乡村,中午吃饭时,我可以端着饭碗走家串门,在工业社会里,我生活在城市,如果我端着饭碗在自家门口吃,便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了。不同社会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则,我们要主动建立适应我们生活方式所需要的社会的规矩和制度。

在我国,要解决和落实劳动者带薪休假制度,不仅只是发一个文件,制订一个政策纲要,重要的是在理论上对劳动者休假权利和权力的重新认识。要将劳动者休假问题放到一个公共道德和实现“中国梦”的高度去认识。

评价一个国家的发展,不仅是居民收入的提高,物质生活的满足,也表现为人们是否拥有一定的社会的权力和休假的权利。与此同时,要使劳动者的休假制度完全得以落实,首先要建立健全国家公务员休假制度特别是国家领导人休假制度。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和文化背景,一个制度与政策的实施效果是与国家领导人的示范作用高度相关。这一点我们应该向工业化国家学习,要借鉴发达国家工业社会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国家领导人休假制度的安排,推动国家休假制度的落实。

历任美国总统公务再繁忙,也会定期前往戴维营度假。里根总统在任8年,共休假436天;布什总统在任前7年,去克劳福德农场65次,停留了418天,成为在任休假时间最长的总统。根据俄罗斯《国家公务员法》,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的领导人每年享有35天的假期。此外,作为总统还有“额外的国务工龄带薪假”,每一年工龄加一天假,但累计不得超过45天。

通过国家领导人的示范,告诉企业经营者和社会团体管理者一个道理,人们的工作与休息,劳动与休假是工业社会两个重要的方面,缺少那一个,这个社会都是不健全的社会。

我国旅游能量的释放,是在人们的旅游需求与旧制度的博弈中获得的。一方面,工业化和城市化在释放旅游能量,另一方面,旧的制度和陈旧的理念在制约着这种能量的释放

我们是用时间来换取空间,还是用空间来换取时间,我们是用新制度的设计来获得旅游能量,还是任凭这种现状的继续,这考验着我们的执政能力。在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释放旅游消费的活力,使旅游成为我国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增长级,休假制度所形成的市场流动性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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