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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热文·导游辱客不应止于谴责

本文作者:张广瑞 2016-02-12
文中的五个环节值得相关政府部门认真思考和反思,真正使中国的旅游业得以健康的发展。

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有两件与导游相关热议,其一是历时一年的“寻找最美导游”活动圆满结束,十名最佳导游名单揭晓,媒体说,“‘最美导游’代表和传播着导游职业的‘正能量’”。其二是网曝云南一导游狂言辱客,引起一片轩然大波,从来不吝啬使用最尖刻语言表述的自媒体齐声谴责,尽管这只是个体的行为,但她毕竟也是一名导游,她所传播的绝对不是导游职业的正能量。其实,这两件被热议的事虽然都与导游相关,但是存在着明显的不可比性。前者是政府行为,通过全行业的努力“寻找”出来的是行业的最佳代表,希望通过褒奖他们的精神与行为,树立行业标杆,进而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而后者则是个人行为,通过自媒体披露了一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一段真实的遭遇,至于发布这一消息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难得其详,但至少可以判断为是对导游辱客行为的揭露,以期得到社会的评说,这件事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应,得到了政府的严重关切,在较短的时间里给予了惩处,从实际效果来说,这未必是一件坏事,它所释放的也是正能量。

以上两件事,一大一小,都在社会热议中产生效果。前者鼓舞导游从业者的志气,对数以万计热爱这个职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的导游来说,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增强了职业自信心和自豪感,且进一步影响着那些想离开或欲进入这个行业的人们的选择;而后者,作为个体,她为自己的不良行为受到了惩罚,付出了代价,而受辱的游客得到了心理上宽慰和经济上的补偿。对于与这两件事情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来说,也一定有所感悟,从这两面镜子中看到自己心灵深处的一些秘密。

虽然这两件事看似已经结束,然而,它们的影响也绝不会戛然而止。作为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的成果,无论是政府还是业界还会进一步扩大,作为“国家和城市的最美名片”而发扬光大,这样的活动,在今后,无论在全国还是地方的范围内还会举办。而作为这位“不美”导游的现象,虽然遭到了舆论的谴责和行政的处罚,似乎社会对此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疑问,更多的人觉得,这件事好像只是偶感头疼的人吃了片去疼片或安眠药,并没有真正去找真正的病根。被谴责的导游对自己被曝光的辱客行为不得不道歉,然而,她未必知道自己真正错在哪里。那些曝光这位导游恶行的游客们得到了补偿,是否真有理直气壮的心情和高昂的自豪感难以知晓,而哪些没有出声的旅行社和那些声严厉色的管理部门是否就那么心安理得或者有着真正的成就感,尚未可知。但是,是否这个已经出现的问题真正得到遏制,从此销声匿迹了,的确非常难说。

对于前者之大事,自然有更多的组织和机构去跟进。然而,对于后者之小事,也不应当仅仅止于谴责和处理,应当认真地做一些调查研究,找一找病根,从根除病灶上下点功夫,不妨在更大的范围内做一些常规的“体检”,让有病者吃药治病,无病的人打针预防,真正使中国的旅游业得以健康的发展。至少以下的几个环节值得相关政府部门认真思考和反思。

一、零团费和负团费的团为什么还有旅行社卖?

国家对旅行社的管理非常重视,1996年国务院关于旅游管理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就是《旅行社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旅行社条例》,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明确提出,“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2013年立法机关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中明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虽然,在这两个法律条文中没有对“不合理的低价”做出司法解释,但是,市场上挂牌或一些合同上标明的价格,尤其是所谓“1元”价格的团费,不用做任何认真的估算或计算,人们都心知肚明这绝不是“合理的低价”,为什么旅行社还敢如此肆无忌惮地向消费者兜售?这多么多年来,无论是旅行社还是导游人员都知道这不是正当经营,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饮鸩止渴,但依然有些旅行社还要铤而走险,这足以说明,这样的冒险是有利可图的,或者说这些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的成本还是非常低的。

二、零团费和负团费的团为什么还有游客买?

近些年来,无论是出境团还是国内团,都曾经有不少旅游者上过因参加“不合理低价团”上当受骗的案例,多因为达不到导游要求的购物消费额度,在旅游途中受辱骂、被甩团、遭滞留的大有人在,甚至出现过血的教训和生命的代价。这从来就不是秘密,而依然还有那么多人竟然瞪着眼睛自己往坑里跳。如果说以前在旅游发展早期囿于信息不对称,旅游者容易上当受骗的话,那么今天,在政府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和多种信息渠道频频提醒的情况下,有些人还如此任性地购买这种明显不合理的报价产品,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绝对不是不知情,而且是认可了旅行社提出的条件,并在这样的合同上签了字的。很显然,这不能说是受了旅行社的骗,而是甘心承受这些风险的。否则,作为消费者,足可以对这些不法行为进行举报,至少可以不去签这个合同买这个账。究其原因,无非是为了赚些小便宜,想找个免费的午餐,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出了事情,又有什么可以抱怨的呢?

三、零团费和负团费的团为什么还有导游要带?

同样,在《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旅游法》中,都有关于“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的条款,而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有清楚地提出“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禁令。前者应当说是对导游人员正当权益的保护,而后者则是对导游人员行为的约束。如果考虑前者,导游人员完全可以不接受聘任,如果被逼迫完全可以举报;如果考虑后者,作为职业操守,这可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可见,无论是默认了前者,还是突破了底线,都会是因为有自己主观原因的。在选择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时候,无论是受到了处罚和谴责,都不能用抱怨自己属于弱者而获得同情与宽恕,更不能以自己的辛苦付出而迁怒于消费者。

四、行业的“潜规则”还能如此高调运行?

这些年来,每每谈到社会上出现一些诟病的时,当事人都会以自己是“弱者”的叫屈,这在旅游业也是如此。不是吗,旅行社抱怨行风不正,说不按“潜规则”办事就难以生存;导游人员抱怨旅行社老板太黑,不昧着良心做事就不能挣到钱;上过当的游客更抱怨自己是弱者,人在旅途之囧境只能是忍气吞声……于是乎,大家就不约而同地打造一条碰大运的险恶旅程:游客梦想天上掉馅饼,世界这么大,不花钱可游一遭;导游盼着花小钱买下一只可以下金蛋的母鸡;旅行社凭证自己的金字招牌,不投入也会有大回报。那么,最终谁是赢家,或者会有真正的赢家吗?

上个世纪末,中国有人提出一个关于“潜规则”命题,后来有人说,似乎这不也算不上是新语,早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就存在,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又开始在当今社会上流行,从而是“潜规则”成了人人不可违的处世哲学,而作为“显规则”正规则,却被当成了摆设或只被供奉于厅堂,可称颂,可崇拜而不可践行。这些潜规则当然也在旅游业中盛行,宛如一种病毒,不断地流行扩散,侵害者行业的健康。时间一长,人们司空见惯,无可奈何,于是大家在这一病毒肆虐面前的弱者,抱怨有加,束手无策。话说回来,谁之过,恐怕政府难脱干系。政府对此不是不知道,正是因为知道才制定了法律法规。政府不是无能为力,因为政府有着尚方宝剑,可以对这些破坏秩序的违规者进行制裁,对他们的行为加以限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邪气自然就会嚣张,正气就难以伸张,正常的秩序就难以维持。在这方面,恐怕政府总不能说自己也是弱者吧,因为百姓甘愿缴纳税赋,不就是希望政府伸张正气,确保平顺安康吗。

五、导游为何不能作为独立的自由职业者?

在中国的旅游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件蹊跷的是,为什么我们所有的关于导游的文件中,都要申明“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既然导游是一个专门的服务行业,国家有着明确的资格认定、评级、考试、考核制度和服务标准,国家也有专门的法律依据,导游却不能单独开展业务,必须委身于某个旅行社才可以提供服务,既然可以允许成立独立的导游服务公司,储备导游人员认旅行社挑选聘任,而不给这些专业人员,不能像律师、医生、会计师、设计师等那些专业人员一样,作为自由职业者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机会呢。今天,全国持有导游资格证书的人近百万,活跃在这个战线上的导游人员也数以十万计,却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自我保护和自律的行业协会?尤其是在现在,旅游者的人数与日俱增,旅游的需求呈现多元化,以各种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企业和人员越来越多,唯独导游人员还必须与另外一个专门的行业所捆绑,这一政策的制定是基于那些特殊的考虑不是值得重新审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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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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