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户登录后自动创建账号
登录执惠消息,近日,国家旅游局在官网发布了《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国家旅游局开展了改革开放以来政策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经国家旅游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92项国家旅游局政策性文件。
据执惠了解,2010年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规章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此次清理主要是对过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布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自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各部门均积极响应。例如,今年5月底,工商总局就对截至2015年底现行有效的511件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失效了238件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也在6月初宣布清理失效1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44件规范性文件;国家民委也在6月中旬宣布决定废止《关于宣传报导和文艺创作要正确对待少数民族习俗问题的通知》等42份政策性文件。
在此次国家旅游局废止的92项政策性文件中,一部分是已明显不合时宜的,一部分则是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文件所替代的。这批被废止的政策文件时间跨度非常大,它们体现了我国旅游法律法规游从无到有、从有到精的进化过程。从早期的围绕涉外接待为主,到近年来的愈加精细的管理条款,每一项都有非常明显的时代烙印,其中最早的是1978年发布的《关于改进接待外国自费旅行团(者)礼遇规格的通知》,最新的则是2012年发布的《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标准化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名单如下: